[新聞] (綜合)現職律師看金佳藍校園暴力事件

作者: shannyliu (shanny)   2022-05-20 14:38:00
新聞重複的地方很多只摘錄了律師回應的部分
實際上,以學校暴力委員會的外部人士身份出席過很多次的一位律師對YTN star表示:"一
般學校暴力委員會會邀請加害學生和被害學生以及其父母詳細聽取前後情況。
校長、教導主任、教務室長等校方人士和外部人士也會出席,聽取詳細內容後再決定處分
","雖然不知道受到5號處分的詳細內容,但可以肯定的是,該事件並不簡單"。
另外,李律師還表示:"如果按照金佳藍(音)方面的立場幫助朋友時發生爭執,那麼校園
暴力委員會也會仔細觀察前後情況,並以此酌情處理。 這種程度的處分也會留在生活記
錄簿上,因此,如果不服,還有建構申訴管道,可以針對不服的部分通過行政訴訟等方法
進行調查。"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052/0001741732
——
節錄:
共9號處分中受到"5號處分"...
5號是'校內外專家的特別教育對象'
最終真相攻防戰仍在繼續。
Lawtalk News分析了目前雙方都認可的"金佳藍的學暴委處分。 根據雙方承認的事實,金
佳藍在2018年6月學校暴力預防法上受到了"5號處分"的處罰。
這是"什麼程度"的沉重處理呢?
學校暴力預防法規定,學校暴力懲戒從1號到9號共有9種(第17條)。
1號(對受害學生的書面道歉)是最輕的,9號(退學處分)是最重的處分,具體如下。
1號:對受害學生的書面道歉
2號:禁止接觸受害學生及舉報、告發學生、威脅及報復行爲
3號:學校服務
4號:社會服務
5號:由校內外專家進行的特別教育進修或心理治療
6號:停止出席
7號:換班
8號:轉學
9號:退學處分
特別教育機關相關人士:"實務上有物理性暴力時"
大韓律師協會登記的"國內1號"學校暴力專門律師盧允浩(音)指出:"學校暴力懲戒從1號
到3號都屬於比較輕微的處分","5號特別教育進修者屬於相對較重的處分"。 並表示說:"
這是給對於校園暴力認知需要重新思考(再考)的學生所採取的措施。"
處理校園暴力事件的律師金英美(音)也表示"5號處分是在全體校園暴力事件中判斷為具
有'中等程度'暴力程度時做出的處分",表達了相同的意見。
實際上,負責對特別教育措施的學校暴力加害者進行教育的實務專家的意見也相似。
首都圈的某特別教育機構相關人士表示:"沒有(物理性的)暴力,但實際處理5號的情況
非常少見。"
由於屬於沉重的處分,如果出現5號處分,也會出現各種"不利" 首先,加害者的家長也要接
受4個小時的特別教育,如果違反,將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原則上在加害者的生活記錄簿上留下畢業後2年的懲戒記錄。
但是,盧允浩律師解釋說:"如果例外地認為加害學生過著正確的生活,並進行了引導,就會
在畢業前的校園暴力委員會上刪除生活記錄簿的相關記錄。"
https://bit.ly/3wvUA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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