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啦,常常我看到粉絲說什麼沒證據就懷疑別人就是造謠,就是誹謗,
我都覺得是不合理的。本來就是事情越奇怪,懷疑的人會越多。
如果只有法院判定的事情才能懷疑,才能批評,做壞事的空間將變得非常大。
比如說BLACKPINK划水,買宣傳稿這些東西,根本都沒有實證,都是心證。
田小娟是否抄襲,其實也沒有經過法院認證。
同理現在的TWS也是一樣的,奇怪的音源趨勢,
但是真要論證起來,恐怕民眾仍是"苦無證據"。
所以,其實Hybe只要提告不就是穩贏的嗎?
因為買榜這種說法已經涉及到毀人名聲,影響他人商業利益的程度吧?
而一般人哪能取得什麼"確實證據"?
被告的話,只能寫悔過書跟經紀公司求情了吧?
然後經紀公司還可以出來當大善人,說顧慮粉絲前途,因此給予特赦之類。
又或是強硬堅定的處罰,如此更可以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其實我覺得經紀公司常常時不時就說要提告民眾,
提告什麼內容也幾乎都不會公開。
說實話我覺得有恐嚇的意味,既是遏阻那些真正非常惡質的評論,
但其實也在遏阻那些他們不想看到的"負面臆測"。
比如買榜。
我覺得實務操作上,大公司可以透過買榜,推高聲勢,並要求旗下藝人一起"推廣",
營造大家都誇讚的氛圍。
然後一方面透過"提告新聞公告"(其實不見得真的有提告,很多只是說說而已,目的只是要嚇阻評論),讓"負面惡評"能夠獲得控制。
這樣風向就會越來越白,越來越乾淨。
使得新人只得到關注,而不會有太多"惡評"。
在虛與實之間,一開始是虛中帶實,之後是實中帶虛,
小紅者用大虛進補,大紅者買小虛進補,
如此虛實並用,就能確保趨勢一路向上,直達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