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完完全全搞錯重點
大家都認同閔的企劃創意整合能力很好很棒
但是你高估了閔的能力跟低估HYBE這個品牌帶來的效益
HYBE在NewJeans出來前就已經是一打老三家的狀況
他們擁有的資源幾乎是Kpop界前所未有的
靠著HYBE的資金人脈影響力把整個地板墊得超級高
光attention整個出道企劃就已經是歷史級的
一人一隻MV出道加上出國拍這件事情即便是SM、JYP、YG都沒人做過
藝術家創意很好很棒
但是她卻把這些資本帶來的好處
都當成是有我閔熙珍才做得出來
如果閔這麼棒怎麼不像被她捨棄的房胖一樣淨身出戶JYP
負債一百二十億搞防彈少年團??
而是要加入HYBE享盡資源
從知名大公司離開的製作人自組公司的明明一堆也不少見,但是他們的概念卻往往沒有錢支撐變成一堆屍骸
但妳抱到一條最粗最粗的超級大腿後
吃乾抹淨只留骨頭
大家重點一直都都是擺在閔熙珍過河拆橋
給你錢也不放董事插手全權給你
然後你居然要聯合別的敵人弄我?
更何況還只是一個持股20%的「子公司」
明眼人看都知道問題出在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