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看到這篇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5811623.A.DA2.html
第四則 https://imgur.com/WsTMJVp 判定違反5-2
他認為某公司的團不是靠偶像魅力 ,不懂違反5-2哪個點
依照這標準,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4515172.A.82F.html
這篇推文也很多人覺得某間公司的團紅的是靠行銷,而不是偶像魅力
那該水桶嗎?
此判例一出,5-2也太容易觸犯了
覺得討論可容納的尺度也太小吧
此外推文提他團也會構成5-2拉採,也覺得標準甚嚴
如果要舉例子很難不提到其他團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