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

作者: SihMin (小小貝)   2024-09-15 19:02:17
雖然不是法界人士,但根據先前Fifty Fifty 已有的判例來看
1.有違約風險的是五個小朋友>損壞公司名譽
這也是閔熙珍現在不能簽製作人合約的問題之一,因為9.27要講脫口秀,不能不報備,且
一旦說ADOR的事=違反合約,但同樣她在脫口秀上能說的內容也有限,說太多涉及機密,
ADOR一樣能告她。
2.ADOR 對這5個小朋友來說尚未違約
3.根據先前FF 申請解除合約的理由是...
結算不透明>NJ 沒有
無法活動>NJ 沒有,目前所有活動照常進行,粉絲每次點贊或贊美NJ 的新照片或廣告就
代表活動仍然持續未受影響
製作團隊更換會導致發展受阻>法院拒絕這理由,且ADOR陸續重新指派製作團隊,同上無
法證明活動受到阻礙
註:沒記錯的話,有說除了編舞師都換了,也就是近期出席活動都是新的妝造團隊,但粉
絲/路人一樣誇誇誇
4.五個小朋友控訴的重點
洩漏醫療記錄>NJ 需證明是ADOR 外洩,在法律層面ADOR!=HYBE,如同閔熙珍損害HYBE利
益,但不等於損害ADOR 利益一樣,但反過來說ADOR 需保密NJ的醫療記錄,但五個小朋
友開直播的訴求並不是要求ADOR 改善,而是要求閔熙珍回去,訴求與能要求的不符,反
而成為反駁的點,因為洩漏的人就是閔熙珍本人在kkt的對話(沒記錯的話),但若不是,
洩漏的時間點是在閔熙珍當權時期,而閔熙珍未對此做出反應的話,憑什麼要求她回去
呢?她回去就能改善?
職場霸凌>沒有證據,只要ADOR能證明處理過程無問題,問題就回到她們身上,要拿出未
妥善處理的依據
5. 5個小朋友未控訴但粉絲控訴的點大多針對HYBE而不是ADOR,不能作為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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