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對閔方的假處分申請提出問題(非原標

作者: SihMin (小小貝)   2024-10-12 12:01:59
媒體名稱:businessplus
新聞連結:
https://www.businessplu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1539
記者姓名:崔延成(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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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標:
毫無根據的禁令?法院對閔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執行長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新聞全文:
法院對閔熙珍提出的臨時禁令請求提出質疑,包括依據和程序問題。
在HYBE與閔熙珍(前ADOR代表)之間的法庭爭鬥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院對閔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處分申請的依據提出了疑問。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審判長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針對閔熙珍對HYBE
提出的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進行了審問。本次審判的核心爭點在於『Procure(促使)』
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與否。閔熙珍方面基於股東間契約中的Procure條款,主張HYBE可以強
制ADOR董事會成員行使表決權,支持閔熙珍再次被任命為代表。
然而,當法院詢問假處分申請的法律依據時,閔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回應說
:「未能找到相關的學說或判例。」相對地,HYBE方面則引用了無法強制執行Procure條
款的學說和判例,反駁稱董事會成員應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獨立判斷。
特別是HYBE在辯論內容中包含了四項學說,皆認為難以承認有關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條款的效力。令人矚目的是,HYBE引用的見解之一,來自於同屬於律師事務所世宗曾在5
月為閔熙珍代理的律師撰寫的論文。該論文指出,「根據Procure條款無法執行的部分毫
無疑問,且無法申請履行或假處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個疑問,指出了包括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事項卻申請假處分
的情況、表決權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強制金判斷標準的模糊等問題。
法院特別表示:「一開始是否沒有要求具體申請的主旨呢?對於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議
題,提出不具體的表決權行使要求過於模糊。」對此,閔熙珍方解釋稱:「隨時可以申請
,但因日期難以確定,所以暫時擱置。」
此外,法院還詢問了「(HYBE對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閔熙珍的)業務執行中,若違反,
每次將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表示了疑問。
HYBE方面在本次審理中重申了他們的立場:「我們向法院作出了承諾,並對外公佈,全國
民眾都在關注這一情況」,將行使贊成表決權來支持閔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還表示:「如果不信任我們的話,我們可以提交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法院表示將於本月25日結束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雖然中間過程的新聞是這樣
但之前這法官也有明明說不談背信,最後卻90度大轉彎的情況
所以很難說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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