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求復職遭法院駁回 閔熙珍強調股東契約

作者: bboy0223 (Wen)   2024-10-30 00:11:16
媒體名稱:大紀元
新聞連結: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10/29/n14360006.htm
記者姓名:曾薇心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2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駁回了閔熙珍提出的「再次擔任ADOR公司代表理事
」的假處分申請。 HYBE為此感謝法院作出「賢明的判決」。但閔熙珍方面表示,法院並
未否認股東間的契約,因此她將在明天的ADOR股東會中再次要求擔任代表理事。
8月27日,HYBE宣布選任金周英(音譯)為新的代表理事,同時表示閔熙珍將繼續擔任公
司的社內理事,並負責NewJeans的製作業務。對此,9月13日,閔熙珍向首爾地方法院提
出「要求再次召開ADOR臨時股東、再次選任閔熙珍為代表理事」的假處分申請。
今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駁回了閔熙珍提出的假處分申請。 HYBE為此發聲明
表示,「感謝法院賢明的判決。HYBE將以此為契機,努力讓ADOR正常化,並為(HYBE旗下
的)多廠牌活躍發展以及支持藝人的活動竭盡全力。」
由於駁回意指「當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法院方不自行判斷並進行審判便結束案
件」,因此在HYBE發表聲明後,閔熙珍方面也就法院的決定發表聲明。
閔熙珍方面表示,「法院並未就股東間的契約是否有效進行判斷」,並說法院是認為HYBE
即使指使ADOR理事們執行業務,ADOR理事也沒有遵從的義務,因此才做出此判決。
閔熙珍方面在文末說:「法院並非否定股東間的契約效力。HYBE與前代表理事閔熙珍之間
的股東契約依然有效。按照股東間的契約,前代表閔熙珍擔任ADOR代表理事的任期是保障
到2026年11月1日,因此閔熙珍將在2024年10月30日舉行的ADOR理事會中再次要求股東選
任閔熙珍為代表理事。」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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