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全稅屋滿約,一定要等房東找到下一個房客才能拿回保證金嗎?
在台灣對於房屋契約觀念很簡單,就是約滿,房東拿回房子,房客拿回押金,結束。
但是韓國竟然很多全稅房東都表示要找到下一個房客才能退保證金 = =
如果是未滿約,我們想退租,那我無話可說,甚至我們可能也需要幫忙找房客
但是現在明明就是約滿了....
房子11月初會到期,八月底就告知我們不續約了
他們也有開始找新房客,但是之前說,可能無法在約滿時找到。
我覺得他們沒找到新房客是他們的問題,並不應該拖延我們拿回押金的時間
如果他們一整年都找不到新房客,難道就這樣扣著我們的錢一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