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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醫保新規最早12月實施 嚴防外國人濫用醫保
2018/10/04 17:38 KST
韓聯社首爾10月4日電 韓國保健福祉部4日表示,《國民健康保險法實施令》修訂案最早
將於12月起實施。由此,部分外國人在韓短期投保享受高額醫保待遇後出境的問題有望得
到解決。
保健福祉部從8月29日到本月8日對修訂案進行立法預告,福祉部還計劃在獲得法制處和國
務會議的批准後正式頒布該修訂案。
修訂案規定,旅韓外國人參保資格中的最短停留期條件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除永久居住
權和結婚移民者繼續享受國民待遇外,包括持訪問同居(F1)、居住(F-2)簽證者在內
,旅韓外國人均須繳納高於上一年參保者平均水平的醫保費用。滯納醫保費者申請延長停
留或再入境時法務部將不予受理。
健康保險公團向國會保健福祉委所屬議員提交的一份資料顯示,旅韓外國人參保者正在逐
年遞增,由2013年的16.2265萬人、2014年的18.4805萬人、2015年的20.8184萬人增至
2016年的24.8479萬人,2017年為27.0416萬人,今年6月增至29.0876萬人,即將突破30萬
大關。受此影響,由旅韓外國人和旅外韓人投保者引發的財政收支赤字也呈明顯增勢。
為解決這一問題,共同民主黨籍議員金相姬日前提交了一份《國民健康保險法》部分修訂
案。該修訂案規定,具有一定資格的外國人必須參保,滯納醫保費者不得享受醫療補貼。
現行法規定,旅韓外國人只需在韓國居留3個月以上即可參保,但這只屬於沒有約束力的
臨時規定。因此,部分旅韓外國人只在需要接受高額治療時才開始投保,這對其他連續投
保者而言有失公平。
另外,由於有關部門難以掌握外國人的收入和財產水平,面向已出境的外國人徵收滯納醫
保費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完)
韓文原文:http://bit.ly/2ydOC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