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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住tworoom,是透過不動產找的房子,房子合約到期日2/26,但他之前有跟房東
說過他2/4號就要回國了,那這個月的房租是不是也要繳全額?房東說是,因為畢竟合約
是簽到2/26號。
但前幾天房東突然跟他說如果你是2/4號要走,那保證金我可以提前退給你(房東好像是
有意思在我朋友搬出立馬租給其他人),我問我朋友說那房租呢?我朋友說還是需要繳
全額....
因為我們韓文其實都還不太好,直接跟房東談房租減價有點困難,但想請問有沒有遇到
類似情形的版友?該怎麼跟房東說會比較好呢?還是去找當初的不動產協助可以嗎?希
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協助一下我們,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