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春宵一夜3500萬韓元,警方破穫藝人賣淫

作者: pf775 (pf775)   2016-03-05 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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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宵一夜3500萬韓元,警方破穫藝人賣淫案
Updated March. 05, 2016 07:07 by 金道亨 記者
一個專門從事將經濟上困難的女藝人介紹給國內外有錢人的“皮條客”團夥被員警抓獲。
據悉,這些賣淫活動的價格在1300萬韓元至3500萬韓元一晚,參與的女藝人還包括有名的
歌手。
首爾地方員警廳國際犯罪搜查隊4日宣佈,演藝企劃公司代表姜某(41歲)和公司職員朴
某,因涉嫌違反關於處罰介紹性買賣(拉皮條)行為的法律,已被警方拘留。員警還對4
名賣淫女性、在美企業家A某(45歲)等兩名嫖娼男性、以及薑某雇用的3名“皮條客”等
總共9人,進行了不拘留立案處理。
據警方介紹,薑某等人去年3月至5月期間,向在美國洛杉磯的韓國人企業家A某介紹了包
括B某(29歲)在內的4名女性。這些人前往美國,在當地的飯店裡一次性接受1300萬至
3500萬韓元,促成了性買賣。
警方表示:“B某是只要報出名字,誰都知道的有名藝人。”事實上,據悉,B某是知名歌
手,此前曾擔任國內某公營企業宣傳大使。調查顯示,薑某先是借錢給急需用錢的B某數
百萬韓元,然後利用這一點來“拉皮條”。B某還涉嫌去年7月從股市投資者C某(43歲)
處收受1500萬韓元從事了賣淫。
調查表明,參與性買賣的女藝人們在直接收到現金後,將所得錢款與薑某等人對半分成。
此外,姜某曾於2014年,因涉嫌介紹電影演員成賢雅等多名女藝人參與賣淫而遭到起訴,
並被法院判處罰款3280萬韓元和6個月監禁的實刑。但他在出獄後,故態復萌再次從事性
買賣介紹。警方有關人士表示:“薑某等人很有可能給更多的人介紹了藝人性買賣,計畫
擴大搜查範圍。”
作者: will83tw1 (ㄨㄊ)   2016-03-05 12:19:00
這是確定的意思嗎?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3-05 12:23:00
我只是好奇破獲的獲是獲還是穫
作者: youngorg (哪裡哪裡)   2016-03-05 12:26:00
我比較好奇姜某跟薑某是同一人嗎 薑某聽起來頗好吃(?)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16-03-05 12:27:00
所以還是只確定有仲介存在阿=.=
作者: Plopyjyyls (撲通撲通)   2016-03-05 12:32:00
又有很明顯地方了…
作者: eric00169 (eric)   2016-03-05 12:37:00
幾篇下來就是29歲 很有名歌手 這幾個詞特別強調XD
作者: diaryto (DNRQNS)   2016-03-05 13:36:00
薑某是薑餅人嗎?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6-03-05 15:16:00
韓國的鍵盤柯南已經對出29歲知名女歌手是誰了暫時本人跟經紀公司都還沒有進一步回應 雖然解約"如果"性交易屬實 那發生的時間點 是在合約期間哦
作者: Scent56 (香民56)   2016-03-05 15:38:00
樓上,這太明顯了,連板友都知道了
作者: tan0629 (杰森帕金森)   2016-03-05 16:38:00
薑某 XDDDD
作者: koshigirl (赤小西*最高*)   2016-03-05 17:02:00
罰金不高 刑期也不久 出獄後當然繼續= =
作者: new262 (內有精華)   2016-03-05 17:08:00
講得很明顯欸 就確定有做的意思
作者: shannyliu (shanny)   2016-03-05 17:09:00
不用等韓國鍵盤柯南吧,台灣鍵盤柯南都知道是誰了....提示的那麼明顯
作者: shay001 (shay090)   2016-03-05 18:10:00
這線索好猜^^
作者: LULU5566 (魯魯56)   2016-03-05 18:23:00
http://goo.gl/hKwGIr 這篇更直接 但我不想相信啊啊啊
作者: biobirst   2016-03-05 18:41:00
覺得他應該不需要這樣吧
作者: yougottt (hello)   2016-03-05 19:19:00
GNA前幾年明明紅翻天 不知道為什麼這兩三年整個好像消失一樣==
作者: PJJ80 (過現未愛)   2016-03-05 19:34:00
之前韓網謠傳的是真的@@ 某經紀公司最近是非也太多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6-03-05 19:48:00
一開始G.Na是證人身分被找去 結果被懷疑內容造假才立案這案是"偽證"嗎?目前檢方沒說她參與性交易啊(只說"涉")不過G.Na的新東家到底確定沒? 總要有人幫她適度發言啊不然這樣一路黑下去滿慘的(沒工作機會) 很難活下去的
作者: latina (高高)   2016-03-05 20:01:00
新聞是寫以證人找去 她回有被邀去性交易 但回絕 之後調查才發現她其實有性交易所以才又立案 新聞是這樣寫的不是因為作偽證才立案的 但還是希望不是真的
作者: ctie (ctie)   2016-03-05 20:03:00
還是不敢相信GNA會這樣...
作者: latina (高高)   2016-03-05 20:04:00
且因為新聞都沒有明說是誰 出來澄清也有點怪怪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6-03-05 20:06:00
現在只要是"負面影射"有損藝人形象 公司就會發新聞稿了(就算不針對報導內容 也會對謠言保留法律訴追權之類)連個聲明都沒有 代表是承認(所以才會連個字都不講)就算想行使"緘默權" 公司好歹講個:進入司法程序中不便表達任何意見 以免影響案情之類 通通都沒有 對G.Na感覺更傷參考一下 成賢娥賣淫大逆轉三審改判無罪發回重審成的說帖是以有交往可能性才... 上訴法院採信她的說法(因此交往期間給錢或送禮給她就收 不是想著要賺他一票)女星的交往對象大多是有錢人(對麵包看重也是人之常情)G.Na很早就說希望快嫁人 或許她原本以為這是"交往"誤以為皮條客是媒婆角色 付給他的是媒人紅包(居間費)
作者: jinyi (.....)   2016-03-05 21:21:00
這種揣測性的說法,你乾脆說她好傻好天真......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16-03-05 21:40:00
她是真的很天……沒錯
作者: kiyomi (績優米)   2016-03-05 22:03:00
就是因為他給人感覺好傻好天真,大家才不敢相信阿~
作者: shannyliu (shanny)   2016-03-05 22:26:00
成賢娥那個是因為她離婚又跟友人說想再婚,才爆出跟企業家有性交易,當然比較難認定是不是有性交易,但是這個對方是40幾歲的企業家欸....這應該早就有婚姻了吧==
作者: morallyEma (艾瑪)   2016-03-06 11:54:00
二樓 是破獲,獲原意有打獵的意思
作者: likewinter (現在就去見你)   2016-03-06 12:56:00
台灣那種幾萬塊一夜的小模根本是哄抬的價格沒人問的也會說自己被問過 價碼拉高才顯的行情高
作者: AquaSKY (倢)   2016-03-06 13:45:00
X森新聞都直接報名字出來了 (暈
作者: Scent56 (香民56)   2016-03-06 14:05:00
XXToday不意外
作者: typekid (認真玩遊戲)   2016-03-07 09:17:00
到底是真的假的...
作者: LoveATJ (帥哥+美人=絕配)   2016-03-07 16:19:00
薑......?
作者: melodyyou (melodyyou)   2016-03-07 17:13:00
她已經大約一兩週沒有發文了
作者: daniel50119 (大中)   2016-03-07 18:29:00
看到先前有鄉民說cube蠻多問題,小弟一直不清楚有沒有大大提一下啊??
作者: pipendunk (一盞燈)   2016-03-08 03:40:00
A-pink不會也.... 崩潰
作者: manmani   2016-03-08 10:51:00
新聞說是個別聯絡藝人,和公司無關的吧暫時好像都說是私底下接觸有可能接受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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