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來源: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https://overseas.mofa.go.kr/tw-zh/brd/m_20387/view.do?seq=41&page=1
- 個人旅遊 (C-3-9) -
*** 停留期間90天以內,有效期3個月(此為代表部原文未修改處)
*** 本人親自申請,可代領,申請完10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
具備文件 (7.6) 更新
本代表部7.8(五)起針對持台灣、日本、澳門護照人士收下列4種文件。
※ '22.7.1. ~ '22.12.31. 期間限時核發多次簽證對象擴大暨具備文件簡化公告 ※
(核發對象) 持台灣、日本、澳門護照人士
(簽證內容) 停留期間90天,效期1年之多次簽證
(具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 (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
3.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台灣人請提供身份證)
4. 來回機票,必須提供來回機票證明,未提供來回機票證明者,將不予受理簽證申請。
※ 注意事項 : 已預約成功7月份時段的民眾,繳交存款餘額證明書(台灣境內本人名義開
戶的)或者來回機票證明(選擇1)
※ 注意事項 : 申請完10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
※ 注意事項 : 觀光(C39)簽證無法辦理急件! 觀光(C39)簽證無法辦理急件! 觀光(C39)
簽證無法辦理急件!
(因為重要所以講三次)
※ 注意事項 : 法定代理人(父母)攜帶戶籍謄本(不收戶口名簿)可一起辦理未成年子女的
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