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底本人透過華航官網購買1/29(日)金浦》松山單程票,卻遭華航以莫名理由指出
機位遭取消,以致本人滯留國外一天。
以下為本人向民航局投訴內容,供大家參考,內容較長,若敘述不通順請各位多多包涵。
一、事發經過
1.本人透過華航官網訂票,期間並無收到華航取消訂位及退款等通知
2022/10/26本人於華航官網購買2023/1/29 南韓時間13:45出發之GMP>TSA(CI261)單程票
兩張,購買後有取得訂單編號及電子機票,並於2022/11/1請款,期間並無收到華航取消訂
位及退款等通知。
2.當天報到時無機位,華航聲稱為韓方票務操作疏失
事發當天早上11點左右,我方前往華航櫃檯報到時,地勤表示未查到機位,經約30分鐘查詢
後,華航表示為韓方票務發現有重複訂單情形,故於訂票隔日(2022/10/27)將訂單刪除,
惟刪除過程中系統也同時開出電子機票,故我方仍可取得電子機票。
3.該航班華航僅剩一座位,本人滯留南韓金浦機場
華航韓方地勤表示,由於該班機僅剩一個位子,故只能請同行者單獨回台,本人則滯留南韓
金浦機場;期間發生韓方地勤表示因飛機餐數量可能不足,請我方簽署自願放棄飛機餐同意
書,後經本人強力反對後才以備註方式簽署。
4.經反覆斡旋後,韓方地勤僅表示可由該疏失票務賠償本人食宿
本人滯留南韓金浦機場後,韓方地勤提出兩解決方案:(1)協助前往仁川機場等候補;(2
)協助入住鄰近飯店一晚,並由韓方疏失票務賠償本人住宿。本人認為前往仁川機場候補機
位不確定性太高,故選擇由韓方地勤協助訂房;本人並詢問是否有餐飲或機票賠償,該韓方
地勤人員表示詢問長官後,循例將無法補償餐飲及機票項目,惟數小時後又改口說可實報實
銷本人餐飲費用。
*最終本人食宿費用含:(1)金浦機場旁樂天酒店普通雙人房1晚約新台幣3千元(2)當日
晚餐鼎泰豐排骨炒飯約新台幣4百元
5.當日華航台方客服人員將責任歸咎於韓方,並未積極給予協助
當日同行者抵達松山機場後,即前往華航櫃台尋求協助,本人將上述情事反映後,櫃台人員
表示建議去電台方客服人員;後同行者去電客服人員,並請求該客服人員致電予本人,該客
服人員僅表示,機位被取消後本來就要乘客自行提出申請才會退款,且本案為韓方疏失,台
方無法提供任何協助,也拒絕致電本人。
二、申訴項目
1.我方既已透過華航官網(而非OTA)取得訂單編號及電子機票,華航亦正常請款,應視為
契約成立。本案若華航主張契約已終止,應積極通知取消並協助退款事宜,而非消極態度至
顧客權益嚴重受損。
2.華航以”外站員工操作疏失”及”重複訂單”等理由未給予合理賠償,惟經查華航網站指
出:”因網站購票需訂位與付款需同時完成,若不進行付款則不會保留紀錄"(詳附圖),
實與華航重複訂單說法自相矛盾,顯示華航人員對自身訂票系統掌握度不足,亦未積極處理
系統缺失。
3.另本人於出發前自行投保及透過信用卡購買機票所包含之旅行不便險,經去電保險業者,
表示本案滯留原因並非班機取消,故非旅行不便險理賠項目,致本人因離奇理由所造成行程
延誤之財物損失需自行吸收。
4.經查部分廉航業者過去亦有類似申訴案件,經貴局及消保官協助後,多數已達成和解。惟
本人目前除獲得華航韓方票務人員之食宿賠償外,尚無得到總公司之任何表示,華航貴為航
空業者龍頭,實應誠意處理後續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