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違規投票公告 - 投票已結束

作者: LeedTV (LEED)   2014-07-15 23:53:47
依照約定我來回答一些板友的疑問:
推 ty5ed:投票表決怪怪的 除了增加看板的負擔 也容易再起筆戰或爭議 07/14 18:24
舉辦投票並不會對看板有什麼很大的負擔
至少投票不會比舉辦賭盤的負擔還大
有些板一天到晚開賭盤都沒怎樣了
有些板同時幾千人到幾萬人在線上推發文 那些板負擔更大
即使本板在怎麼辦投票 負擔也不及他們的10分之1吧
還是我誤會你了 你說的負擔是指什麼?
→ monalin:如果每被檢舉一次就要投一次票 韓樂版不是天天都要辦投票 07/14 16:31
→ ringlili:所以以後有檢舉就投票? 這哪招? 07/14 19:54
→ ringlili:繼開放個板文後又來個投票表決... 07/14 19:58
推 error123:版主用投票問取意見很好 但要漸漸抓好標準 總不能一直投? 07/15 00:24
→ Pettitte46:版主開投票的標準在哪裡?是只要有違規事宜就要投嗎? 07/15 09:52
我在7/3發布的 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 http://goo.gl/TMcUZ0
裡面就有說
.板主視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者進行違規處置,
如果板主對於檢舉內容不知道如何處理,可舉行投票由板友票選。
順帶一提 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也是板規的一部分喔 可經由置底的板規中連結過去
所以並不是只要有檢舉就辦投票,而是對於檢舉內容不知道如何處理時,才會辦投票。
如果明顯無違反板規我就會自行過濾,不會辦投票了。
而7/3發布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之後,到目前為止也只收到一封檢舉信而已,
所以只要違規的人不多,就不用擔心常常要辦投票,
反之,如果違規的人很多,那確實有可能常常要辦投票,
所以是否會常常辦投票,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看這個板是否常常有人違反板規而定。
不過目前應該還好,如果真的非常多人違反板規,我會再想辦法,
例如可以選一天統一投票,
總之,我是不會讓天天都有投票這種事發生的。
同時我也會盡量減少投票的發生。
→ wunei:除非是幾個大釣手,不然這種會投的多是牽扯到的團吧 07/14 22:25
→ wunei:像我就懶的投 這樣板主覺得公平嗎? 07/14 22:25
推 see1994:違規用投票決定很怪耶 會care 07/15 00:30
→ see1994:的人有時候是喜歡該團的人覺得被冒犯 路人覺得OK 07/15 00:31
→ see1994:然後舉行投票路人參與投票的意願相對於粉絲的意願較低 07/15 00:32
→ see1994:於是被判違規的比例就會較高 小小意見^^" 07/15 00:33
→ ringlili:推see 路人有時根本無感,投票根本就是各團在戰 07/15 16:13
→ ringlili:到底是公平在哪? 07/15 16:14
就算是只有粉絲覺得被冒犯還是一樣要處理,
還是你覺得粉絲被冒犯沒關係?
舉例來說,有人言語攻擊德國人,德國人覺得被冒犯,路人不是德國人所以無感,
這樣我還是一樣要處理那個攻擊德國人的人啊,所以路人無感又怎樣呢?
還有這位wunei懶得投的,懶得投就等於自己放棄投票的權利,
很多選舉都一樣,總不可能因為你懶得去投就說投票結果不公平吧,
我有給你投票權是你自己不投的。
說到公平性,
如果板規規定攻擊歌手一律水桶7天,
那麼,嚴重攻擊的也7天,輕微的也7天,這樣就公平嗎?
同樣的,如果板規規定攻擊歌手一律水桶10年,
那嚴重攻擊的也10年,輕微的也10年,同樣對輕微的不公平。
所以一定要有一個範圍,例如攻擊歌手視情節輕重水桶7天~10年,
但即使如此,怎樣算輕微?怎樣算嚴重?還是會有爭議,每個人的看法跟標準都不同,
所以我認為用票選決定是一個好方法,
用投票決定總比板主個人主觀認定還公平吧。
→ wunei:用投票真的很可笑 一些大釣手沒被檢舉的呢? 就不管了? 07/14 22:26
如果真的嚴重的言論就算沒人檢舉我也會處理,
不過暫時還沒看到什麼嚴重到需要我處理的言論,
如果你看到你可以檢舉阿。
你說「用投票真的很可笑」這句話是在嘲諷板主嗎?
如果你認為板主個人主觀認定比較公平的話呢,
那我直接主觀認定你違反板規二
 二、禁止下列文章、推文:
   4攻擊辱罵嘲諷文,這裡並不是吐槽板。
你覺得怎麼樣?
→ error123:公審的手法另人creepy 今天若是pf犯同樣的 結果應該不同 07/15 00:26
噓 error123:連處罰的力度也要投票決定? 07/15 00:35
→ error123:知名太公被抓到公審肯定死刑的 但那公平嗎? 我囧 07/15 00:36
以這次的第2次投票來說,只有2個選項,
A是黃牌警告2張,B是水桶30天,
所以不管怎樣,最嚴重就是水桶30天,
不可能選出其他不同的選項或死刑的。
你是在幫太公還有pf擔心嗎?
我覺得你不用先幫別人還沒發生的事擔心這麼多。
處罰的力度也要投票決定,他的好處在於,
他的選項通常是一個較輕一個較重,
如果板友們覺得我罰太重,可以選擇2項之中較輕的一項,
而覺得我判太輕則可以選擇2項之中較重的一項,
可以依造大家的意見上修或下修罰則,
這樣不是很好嗎?
還是你覺得我應該專制一點,
我說桶30天就30天,1年就1年,公告完順便鎖文不讓人討論。
總之呢,在想出更好的方法之前,
我應該會繼續使用這個方式,
如果不認同的板友,我也只能跟你說聲抱歉囉,
因為我不可能討好所有的人,就算這次我未經投票直接主觀判定無違反板規,
或直接判定他水桶30天,也一樣會有另外一群人有意見。
或者你們有什麼更好的方式也可以投稿到我的信箱,
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好而被採用的話呢,也算是對板上有了重大貢獻,
我會表揚你的。
作者: wunei   2014-07-16 00:00:00
你可以桶我啊,又沒差 反正現在就是你要投票,那你就這樣啊別人的意見是會造成粉絲戰,流於粉絲意氣之爭而且違規應該可以由板主主觀認定,然後你扯一堆別板的投票不會造成負擔 別板的投票是處理這種事情嗎?
作者: LeedTV (LEED)   2014-07-16 00:02:00
你不是說以後會少來這板了 怎麼這麼快就回了
作者: wunei   2014-07-16 00:03:00
既然你主觀認定我嘲諷你,那!你!就!桶!啊!只希望可不可以把這份主觀用在裁決上面?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6 00:04:00
我不太建議板主公開在板上這樣發表意見,很容易引火上身
作者: wunei   2014-07-16 00:04:00
很想趕人走的板主 很會嘲諷人的板主 很會點名的板主你回文章的態度決定你的高度 你用趕人走我不會怎樣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6 00:05:00
寧可私信溝通也不要在板上說,這樣對你比較好
作者: wunei   2014-07-16 00:05:00
你真以為你手上的韓樂板是唯一資訊來源?
作者: hihi29 (無)   2014-07-16 00:05:00
處罰的力度應該版主決定就行了 至少是同一把尺
作者: wunei   2014-07-16 00:06:00
你就繼續用這種態度就這樣管板吧 如你所願。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6 00:07:00
板主只要能夠維持同樣的標準去執法,爭端會降低的,比較沒有任人議論的空間
作者: Ulose (有話直說)   2014-07-16 00:09:00
說到做到 有解釋有推 但覺得版主其實自己決定也可以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6 00:10:00
建議以後公告鎖起來,溝通用私信,不需要發表太多主觀意見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0:14:00
大絕果然出現了 不意外
作者: kiyomichu   2014-07-16 00:18:00
說個最現實的結果 如果一個人的分身數十隻 這種多數決根本虛設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4-07-16 00:22:00
版規訂清楚阿 更多熱門看版都沒你說的這問題
作者: Pettitte46 (被討厭,怪我囉?)   2014-07-16 00:42:00
感謝板主大大的好意,我想比起表揚提供好意見的版友,版規跟標準定清楚才是版主您的當務之急
作者: yean412 (yean)   2014-07-16 01:14:00
大開眼界了 哇勒
作者: wangattack (andy)   2014-07-16 01:20:00
ptt投票本來就很怪啊...隨便花個50P 就可以買到一票了而且他說的負擔也不是什麼系統的負擔吧...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7-16 01:51:00
很不錯的版主,推解釋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02:00
版主帥啊!!哈哈本來就不可能討好所有人,所以玻璃心敏感的還是左轉吧但還是得多數決吧,選舉也是會有人賄選,防不勝防啊擔心分身數量有點本末導致'倒置'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12:00
提出盲點就說這些問題言之過早
作者: wangattack (andy)   2014-07-16 03:16:00
只能說如果投票是個好方法 就會有很多板用了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17:00
不然就來個脆弱玻璃心 真不錯
作者: wangattack (andy)   2014-07-16 03:18:00
在ptt上用多數決? 恩....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19:00
不過滿想看到平手然後板主丟銅板決定的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19:00
那就是回歸基本問題,不然要怎麼辦?
作者: wangattack (andy)   2014-07-16 03:20:00
至少我不覺得如果我踩線被檢舉投票..我會被桶:)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20:00
到時候板主記得錄影存證 真的超想看的XDD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20:00
板主訂又太專制,投票又不公平?不要踩版規不就好了太公那一票我覺得板友現在都看很透了完全是懶得理狀態
作者: wangattack (andy)   2014-07-16 03:22:00
版主尺度一樣 就沒問題啊...而不是開投票解決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22:00
啊XD 出問題幾乎都是新面孔吧那就再換回板主決定,下一次有爭議再換回來哈哈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28:00
原來裁罰方式換來換去比較好 顆顆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39:00
我就是在說這樣質疑一次就換一次也是很累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03:51:00
是這板主突然變成投票的好嗎反正我期待板主丟銅板那天就是\^^/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6 03:54:00
就是有異議啊,現在質疑板主開投票標準在哪,之後還不是會質疑板主自己裁定的標準在哪?看下來丟銅板或許是最公平的XD
作者: Pettitte46 (被討厭,怪我囉?)   2014-07-16 04:41:00
是啊投票或版主自己決定都不可能討好所有人,但現在的問題是版主決定有人違規的標準到底是什麼,版規現在根本沒有太明確的規定底線,這樣也難怪版主會難以判決。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07-16 11:00:00
多數決有時是變相霸凌 我不認為版規隨人氣而浮議 亦不認同版主的尺量隨意拉伸如果不清楚底限可以投票問,但每次投票神煩阿版主應該要公正不阿 不隨輿論操作不是?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6 12:49:00
某樓先講出板主現在的標準再來回文好嗎?再看一次回文還是奇葩 還表揚咧XDDD
作者: fxSulli   2014-07-16 15:37:00
既然→水桶是否由板友投票裁決←出現眾板友爭論不休何不一勞永逸請板主來辦個投票來決定→水桶是否由板友投票裁決←~韓樂板大民主時代要來惹嘛~
作者: freely10469 (  ̄ (工)  ̄ )   2014-07-16 16:05:00
版主除了有點嗆,其他都還好,同m大有些不適合公開講,但是公告文鎖文有點難討論不太認同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6 16:07:00
已經有置底板務討論區了,不需要讓板上充斥討論板規執行而不是韓樂相關的文章
作者: ty5ed   2014-07-16 18:37:00
我本來的負擔指的是一有事就投票 導致本來該討論韓樂的板本末倒置容易因為板規執行而吵 但板主堅持這樣很好不會有問題就這樣吧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07-16 23:05:00
反正大家看到太公會自動閃避 不會常用到版規啦~~
作者: kuoiann (霜)   2014-07-17 00:13:00
投票真的有點怪不過既然辦了 懶得投 干!我!屁!事!啊!
作者: Lizardon (我難過)   2014-07-17 00:15:00
知名太公才會閃避吧 新太公容易被釣?!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4-07-17 00:18:00
給他魚吃不如教他怎麼釣魚(??!?!?!?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7 00:52:00
所以太公可以一直釣不用被公審 因為大家都不理但太公以外要是一時太衝動被檢舉就要被公審 這很怪啊而且這案例去投的差不多就那團粉絲 沒人要投也沒錯但既然板主如此肯定這方法只有如ty板友說的那就這樣吧 雖然我現在更喜歡丟銅板決定這方法是說一堆人都懶的投吧 19票...
作者: hahahauccu   2014-07-17 07:52:00
直接桶就好 不懂為何還要投票?
作者: powernba (蝶戀之風)   2014-07-17 08:06:00
我實在看不出來投票有什麼不好的=.=
作者: hulamg (Mercury)   2014-07-17 13:29:00
先討論版規定好不是更實在 因為版規不清而投票本末倒置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7-17 13:58:00
版規哪裡有不清?是案例可不可以套用到這類版規才是重點吧有些人覺得適用,有些人覺得可討論 透過投票也沒什麼不好太公有問題,那就檢舉啊!這類案例是否套用版規 然後違反看投票結果 也可以取得共識 至於一直說懶的投票的!是自己要放棄權力的,要怪不如怪自己吧!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7 14:18:00
權"利" 一直咬懶的投不是重點沒錯但板規也沒寫用投票公審制 大家才會疑惑標準辨來辨去各有說法,沒人裁決還是這樣 這才是問題好嗎再者要說權利 照板主所言兩三小時就可完成那剛好沒上線沒投到票的權利怎麼不討論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7 14:31:00
阿不就是希望大家一起來決定嗎?懲罰還是罰只是輕重而已阿,板主的裁定部分就在於要怎麼懲處,如果有疑慮的當然就可以發表意見覺得不需要懲處阿@@ 反正不管怎樣都有漏洞可以鑽不是嗎?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7-17 14:34:00
"辯“來“辯”去 好啦!我想在幾個小時內的理由應該是防止可以在短時間繞粉絲來投票吧! 現在想想在幾個小時內決定,有他的理由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7 14:37:00
要怎樣配合每個人都投到我不真的不懂,只是嫌麻煩而已吧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7-17 14:38:00
改 有它的理由(x)道理(o)
作者: hulamg (Mercury)   2014-07-17 15:25:00
案例能不能套用到版規不就等同版規有定不清的地方嗎 至少就我認知是這樣 版規給版主五種處罰方式 但像水桶有些版是定比較細 版規看來是比較彈性處決沒錯 但後來想想版主如果怕模糊空間難以拿捏辦投票是也可採 久了可能就得出裁決心得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7 15:41:00
也是 也只在回文嗆板友時有搬出自己的主觀裁決~
作者: prenrnbo (prenrnbo)   2014-07-17 20:55:00
版主回覆的語氣有點差耶....有種"啊不然咧"的感覺....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4-07-17 23:07:00
說好聽讓版主自己決定 到時候又有怨言 雖然版主口氣頗差 但不投票到時候某些人是不是要來說雙重標準 呵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4-07-17 23:22:00
那至少也要先說違反哪一條板規吧...我覺得如果要投票表決的話 是否可採記名投票跟使用者建議要附上認為違規理由另外板規似乎沒有提到要用投票處理違規問題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8 00:12:00
有人要求違規投票表決了嗎,板規也沒有訂投票處理可能發生雙重這問題只有板主這種情況不過看口氣他不覺得怎樣也正常發文現在就擔心雙重標準也太早,也要有明確依據才能雙重標準
作者: Pettitte46 (被討厭,怪我囉?)   2014-07-18 00:23:00
反正版主愛怎麼管版就這樣吧,Bless him/her.沒標準自然就不會有雙重標準的問題了,當然不需要擔心~~~
作者: ringlili (Ring)   2014-07-18 02:02:00
噗,你誰啊?我有那義務回答?你問了什麼?我一不欠你 二沒想要表揚 三不喜你態度你以什麼身份 什麼資格對我興師問罪要答案?不要只抓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出聲 聽聽別人意見吧
作者: hank82228 (溫憨又)   2014-07-18 02:55:00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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