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約定我來回答一些板友的疑問:
推 ty5ed:投票表決怪怪的 除了增加看板的負擔 也容易再起筆戰或爭議 07/14 18:24
舉辦投票並不會對看板有什麼很大的負擔
至少投票不會比舉辦賭盤的負擔還大
有些板一天到晚開賭盤都沒怎樣了
有些板同時幾千人到幾萬人在線上推發文 那些板負擔更大
即使本板在怎麼辦投票 負擔也不及他們的10分之1吧
還是我誤會你了 你說的負擔是指什麼?
→ monalin:如果每被檢舉一次就要投一次票 韓樂版不是天天都要辦投票 07/14 16:31
→ ringlili:所以以後有檢舉就投票? 這哪招? 07/14 19:54
→ ringlili:繼開放個板文後又來個投票表決... 07/14 19:58
推 error123:版主用投票問取意見很好 但要漸漸抓好標準 總不能一直投? 07/15 00:24
→ Pettitte46:版主開投票的標準在哪裡?是只要有違規事宜就要投嗎? 07/15 09:52
我在7/3發布的 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 http://goo.gl/TMcUZ0
裡面就有說
.板主視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者進行違規處置,
如果板主對於檢舉內容不知道如何處理,可舉行投票由板友票選。
順帶一提 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也是板規的一部分喔 可經由置底的板規中連結過去
所以並不是只要有檢舉就辦投票,而是對於檢舉內容不知道如何處理時,才會辦投票。
如果明顯無違反板規我就會自行過濾,不會辦投票了。
而7/3發布KoreanPop板違規檢舉辦法之後,到目前為止也只收到一封檢舉信而已,
所以只要違規的人不多,就不用擔心常常要辦投票,
反之,如果違規的人很多,那確實有可能常常要辦投票,
所以是否會常常辦投票,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看這個板是否常常有人違反板規而定。
不過目前應該還好,如果真的非常多人違反板規,我會再想辦法,
例如可以選一天統一投票,
總之,我是不會讓天天都有投票這種事發生的。
同時我也會盡量減少投票的發生。
→ wunei:除非是幾個大釣手,不然這種會投的多是牽扯到的團吧 07/14 22:25
→ wunei:像我就懶的投 這樣板主覺得公平嗎? 07/14 22:25
推 see1994:違規用投票決定很怪耶 會care 07/15 00:30
→ see1994:的人有時候是喜歡該團的人覺得被冒犯 路人覺得OK 07/15 00:31
→ see1994:然後舉行投票路人參與投票的意願相對於粉絲的意願較低 07/15 00:32
→ see1994:於是被判違規的比例就會較高 小小意見^^" 07/15 00:33
→ ringlili:推see 路人有時根本無感,投票根本就是各團在戰 07/15 16:13
→ ringlili:到底是公平在哪? 07/15 16:14
就算是只有粉絲覺得被冒犯還是一樣要處理,
還是你覺得粉絲被冒犯沒關係?
舉例來說,有人言語攻擊德國人,德國人覺得被冒犯,路人不是德國人所以無感,
這樣我還是一樣要處理那個攻擊德國人的人啊,所以路人無感又怎樣呢?
還有這位wunei懶得投的,懶得投就等於自己放棄投票的權利,
很多選舉都一樣,總不可能因為你懶得去投就說投票結果不公平吧,
我有給你投票權是你自己不投的。
說到公平性,
如果板規規定攻擊歌手一律水桶7天,
那麼,嚴重攻擊的也7天,輕微的也7天,這樣就公平嗎?
同樣的,如果板規規定攻擊歌手一律水桶10年,
那嚴重攻擊的也10年,輕微的也10年,同樣對輕微的不公平。
所以一定要有一個範圍,例如攻擊歌手視情節輕重水桶7天~10年,
但即使如此,怎樣算輕微?怎樣算嚴重?還是會有爭議,每個人的看法跟標準都不同,
所以我認為用票選決定是一個好方法,
用投票決定總比板主個人主觀認定還公平吧。
→ wunei:用投票真的很可笑 一些大釣手沒被檢舉的呢? 就不管了? 07/14 22:26
如果真的嚴重的言論就算沒人檢舉我也會處理,
不過暫時還沒看到什麼嚴重到需要我處理的言論,
如果你看到你可以檢舉阿。
你說「用投票真的很可笑」這句話是在嘲諷板主嗎?
如果你認為板主個人主觀認定比較公平的話呢,
那我直接主觀認定你違反板規二
二、禁止下列文章、推文:
4攻擊辱罵嘲諷文,這裡並不是吐槽板。
你覺得怎麼樣?
→ error123:公審的手法另人creepy 今天若是pf犯同樣的 結果應該不同 07/15 00:26
噓 error123:連處罰的力度也要投票決定? 07/15 00:35
→ error123:知名太公被抓到公審肯定死刑的 但那公平嗎? 我囧 07/15 00:36
以這次的第2次投票來說,只有2個選項,
A是黃牌警告2張,B是水桶30天,
所以不管怎樣,最嚴重就是水桶30天,
不可能選出其他不同的選項或死刑的。
你是在幫太公還有pf擔心嗎?
我覺得你不用先幫別人還沒發生的事擔心這麼多。
處罰的力度也要投票決定,他的好處在於,
他的選項通常是一個較輕一個較重,
如果板友們覺得我罰太重,可以選擇2項之中較輕的一項,
而覺得我判太輕則可以選擇2項之中較重的一項,
可以依造大家的意見上修或下修罰則,
這樣不是很好嗎?
還是你覺得我應該專制一點,
我說桶30天就30天,1年就1年,公告完順便鎖文不讓人討論。
總之呢,在想出更好的方法之前,
我應該會繼續使用這個方式,
如果不認同的板友,我也只能跟你說聲抱歉囉,
因為我不可能討好所有的人,就算這次我未經投票直接主觀判定無違反板規,
或直接判定他水桶30天,也一樣會有另外一群人有意見。
或者你們有什麼更好的方式也可以投稿到我的信箱,
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好而被採用的話呢,也算是對板上有了重大貢獻,
我會表揚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