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回應Brothre23大)
您說的看似很有道理,但我重複看了幾次之後,
有幾點意見和疑問想提出來。
第一、關於正名。
您說了應該,就代表您不能完全確定這些稱號是否會造成他人不適。
就算感覺到不適的屬於小眾、屬於從不發聲的人,
也不能用多數決霸凌這些人,我想這點您也同意吧?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就是正名。很簡單,請問您支不支持訂定正名的板規?
所使用名稱可以是韓國官方公布的,也可以是台灣的,
至於中國的"官方名稱"可討論,我不想在這篇涉及政治。
第二、您對於嚴刑峻法的論點令我難以苟同。
您的意思是說,嚴刑峻法不足以遏止犯罪,
所以應該訂定更寬鬆的法律、或乾脆不需要法律管束嗎?
我不知道您這段針對的是禁止中國用語抑或歌手的正名,
因為您並沒有說清楚,反而在示範您將如何做到"自由心證"。
好,回到我的主題,正名。
如以正名而言,我不認為使用正名是嚴刑峻法,相反的,
正名是讓人更容易加入討論的基礎。
對於第一次接觸韓樂的人來說,暱稱無疑是認識新團體的一道障礙,
且並非所有暱稱都為人所接受。
使用官方名稱是不會有爭議的做法,我相信各團的粉絲也不會介意
打出自己愛團的正確名稱。
韓樂是公眾性質的看板,能夠討論的偶像、歌手眾多,正名有其必要性。
另外,拿棒球版來類比是假類比,韓樂與其性質並不相同。
象板乃專板性質,討論主體只有兄弟象;韓樂板乃公眾板,沒有專注於哪位歌手或團體。
與其到時如您所舉的例子讓板主自由心證,不如正名,
既做到尊重,也省了對板主公正性的質疑。
我同意韓樂板需要清楚明確的板規,也需要思路清晰的板主。
以您此篇文章的論述,我對於您是否能做到這點感到不安。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有冒犯,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