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NHzcSpH 推文判決 (+改)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05-29 00:24:33
查 #1NHzcSpH (KoreanPop) 內推文
→ nrefder: iSON不意外 05/27 13:25
→ aqqz123: ison不意外 05/27 13:34
噓 f597: ison 05/27 16:24
推 ib2301: 溫馨,果然iSON 05/27 17:57
噓 yuanyuan130: iSON 05/27 18:03
噓 supershine: iSON 05/27 18:40
噓 bradley31013: ison very soon 05/28 10:35
已有至少三名板友來信檢舉 且已給予24小時時間刪除推文
以上ID 根據板規4-10及板規3-1 水桶30日
→ ayumi0128: ISON。 05/27 14:19
節錄使用者說明如下:
在#1NHzcSpH這篇文裡,
由於自己跟風推文犯到版規,
覺得很抱歉,因為行為不當,
小女已知不該在韓樂版回應這些。
加上24小時內我沒有上線就沒刪推文……
在此鄭重道歉。>_<
雖該使用者違反板規4-10、3-1 原應水桶30日
然根據板規4-2 本次酌給警告一次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 BO88Y: 這次不打歌但七月有團專和巴SOLO專 崩潰趁現在~ 05/27 13:40
節錄該使用者說明如下:
如有人因此感到不舒服或造成誤會,我很抱歉未來會更加注意。
雖該使用者有諷刺板友 違反板規3-1之嫌疑 原應水桶30日 且非首次觸犯本條板規
然根據板規4-2 僅給予一半罰則 酌給水桶15日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 KETSU: 爸爸好棒喔 有爸的孩子像個寶 05/27 18:50
→ KETSU: 粉絲們就面對自己偶像是親兒子的事實吧 都做到這份上了 也 05/27 18:58
→ KETSU: 別喊資源不足了 根本是滿出來的程度呀 ^^ 05/27 18:58
→ KETSU: 父子情深獨享資源溫馨極了當然開心呀 難不成要哭嗎? 05/27 19:16
→ KETSU: 親兒子認證 不用自己寫歌也可以回歸認證 05/28 19:47
大量疑似引戰推文 且查同公司今年度已有多組藝人發行新曲 獨享資源未必符合事實
有違反板規3-1及4-10之嫌 各給予一次警告 共兩次
推 eating0928: 推iKON!!!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那麼多人崩潰就覺得開心XD 05/27 18:58
節錄該使用者說明如下:
首先先說對不起,沒有審慎思考後的推文造成板主的不便以及板友的不快
[中略]
不論怎麼說,我的推文的確是有爭議的,也讓某些板友感到不舒服是事實,也因此我尊重
板主所做的判決,也在這裡像板主道歉
雖該使用者有違反板規之嫌疑 然根據板規4-2 僅酌給警告一次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噓 cheer66: 爸寶~爸寶~ 05/27 19:36
媽寶一詞為貶意詞 蓄意噓文使用類似詞語影射特定藝人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噓 bloodandwind: 溫腥 05/27 20:17
噓文使用文字本身即具貶意之用詞以為評論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推 ammas: 期待你們再來台灣開演唱會!!!! 05/27 20:48
→ ammas: http://i.imgur.com/售票率A.jpg 05/27 20:48
刻意連結與原討論毫無關係之事件 認定為引戰 根據板規3-1 水桶30日
推 ammas: 我愛iKONhttp://i.imgur.com/售票率B.jpg 05/27 22:06
二次引戰 根據板規3-1 水桶30日
全文推文判決如上
若有疏漏之處 或有適用板規4-2者 煩請於七日內再行提出
另 關於該文可能具有爭議之推文 部分說明如下
1.使用者自有推噓文之權利 單純噓文不會有板規懲處 但噓文原則上都會被認定為刻意
簡單來說就是 可能踩板規的內容就別用噓的 要用噓的就自行注意內容不要踩板規
2."親兒子"可做為非褒貶詞或貶意詞等 若欲使用該詞請自重
避免合併帶有其他詞語 以免被認定為違反板規3-1
3.推文請勿包含大量無直接意義內容 避免被認定為推文內容無意義 (ex.洗"..."推文)
原則上超過單行就可能被認定為洗無意義推文 送出推文前請自行注意
以上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0:44:00
想問板主,演唱會賣票圖為事實,而該版友推文也是表達他喜歡此偶像,為何被桶?難道推我愛XX為引戰??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29 00:45:00
同公司今年度已有多組藝人發行新曲獨享資源未必符合事實 ^^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0:47:00
可能檢舉人覺得該事實很糟糕 無法承受 很難面對
作者: julia4525 (阿噴)   2016-05-29 00:50:00
親兒子^^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00:51:00
所以暗諷板友崩潰是可以的喔?
作者: goodtim (._.?)   2016-05-29 00:51:00
不要再測試版主底線了,畢竟這裡是韓樂版,不是隔壁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29 00:54:00
問標準在哪不行嗎?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29 00:54:00
所以 這次不打歌但七月有團專和巴SOLO專 崩潰趁現在這一句是可以的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9 00:55:00
版主好累......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0:56:00
引戰跟是不是事實沒有什麼關聯吧
作者: typekid (認真玩遊戲)   2016-05-29 00:57:00
就是有人覺得不舒服被攻擊就不行吧 客觀來說是這樣尊友包理~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0:58:00
反正組務區擺在那,善用申訴管道吧!
作者: csh432 (csh432)   2016-05-29 00:58:00
是有多不敢看座位圖阿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00:00
引戰跟是不是事實沒有什麼關聯吧XDDDDDDDDDDDDDD 所以粉絲自己看到事實就會傷心檢舉想和人吵架是嗎XDDDDDDDDDDDD事實不能提喔XDDDDD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01:01:00
不能阿不然怎麼會被檢舉
作者: onthehill (Sandy)   2016-05-29 01:01: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1:01:00
我也不曉得能不能提,反正尊重板主判決囉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01:02:00
要酸言酸語 當然在這板就要有被減舉的準備(?)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03:00
所以現在大家就是在對能不能提提出質疑阿XDD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1:03:00
按照判決結果就是不能提阿XD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01:04:00
可以提出質疑阿 只是就結果論就是不能阿(?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01:04:00
按結果論的話,可以酸人崩潰?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06:00
阿大家現在就是在對“為什麼不能提出”提出質疑阿 你說板務申訴 整個流程下來要等多久 期間若有類似情況又該怎麼判?大家為何不能在水桶文下提出質疑 一起討論呢?
作者: pkkcyc   2016-05-29 01:06:00
辛苦了 可是貼張座位圖就說引戰有點牽強吧?
作者: mumuw (木木)   2016-05-29 01:07: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g204094 (吉尼)   2016-05-29 01:11:00
就一堆人走錯板www板主辛苦了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01:12:00
搞不好檢舉信裡面有拿別板的言論拿來做比對 才說座位圖引戰吧?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12:00
那張圖不就很中性的事實嗎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13:00
這樣哪天貼個MR 或者誠實演唱會是不是都能被檢舉 QQ
作者: m028877 ( )   2016-05-29 01:15:00
「同公司今年度已有多組藝人發行新曲 獨享資源未必符合事實」這句話很奇怪 很多組只發一次跟單一團體及其成員發行數十次 比較起來是佔了多數的資源沒錯啊 別團沒有綑綁行銷 只有iKon有綑綁行銷 這樣是獨享資源也沒錯啊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15:00
那請問板主,板主該如何確定該板友就是在連結上座率?其他板友怎麼看也不是她能決定的不是嗎?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21:00
只想說有些ID就是對人不對事 然後被桶才來吵標準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22:00
同意樓上!!真的!!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22:00
所以水桶這種東西到底是看內容桶還是看ID 桶?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23:00
況且也沒人說不能提出質疑吧^^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29 01:23:00
e大把我想講的都講完了...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23:00
樓上v大建議你爬一下推文唷~~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24:00
被桶當然是內容阿 這篇除了座位圖都引戰的阿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1:24:00
板主好像不用逐句的解釋明確的標準,至少以我印象中啦之前在不同板檢舉,都被該板板主回說去看以往判決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25:00
我有爬推文只是有質疑可以去申訴區也是一個建議阿^^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01:25:00
自己去看一看就懂標準了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27:00
事實跟是不是引戰根本無關~
作者: WLR (WLR™)   2016-05-29 01:27:00
辛苦了,是說要是把座位圖換成現場螢光棒版本的應該沒事?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27:00
我有看到阿^^但我也提出 “若在等待申訴結果出爐期間,又有類似情況發生,板主該如何處理的疑問?”v大可能不小心沒看到^^
作者: pix16200   2016-05-29 01:29:00
推 辛苦了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30:00
再者引他板的言論來佐證恐怕不妥吧?每板的標準不一阿,例如XXX是我老婆在有些板就可以,有些板卻不行不是嗎?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30:00
有看到喔 但那只是建議 不是說不能提~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30:00
所以那張圖能被桶的點到底是XDDD?
作者: typekid (認真玩遊戲)   2016-05-29 01:31:00
貼MR如果有比較意味的話當然是引戰啊...
作者: earthperson   2016-05-29 01:31:00
加油 被桶的幾位辛苦了XD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01:32:00
但座位圖沒有比較意味吧
作者: runrunduck (Duck)   2016-05-29 01:32:00
看來以後只能說溫馨 呵
作者: firstfloor (uki)   2016-05-29 01:32:00
座位圖連結上座率被桶能理解,但是這篇看不出連結上座率,除非是讓人心情不好想戰,不然感覺算引戰怪怪的
作者: earthperson   2016-05-29 01:33:00
剛剛的話感覺好反串XD 如果純貼上座率應該沒怎樣吧不過就是個事實?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34:00
圖很中性 用詞正向 進桶 ?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34:00
是事實阿 但表達方面可能還需加油喔XD
作者: galaxystyle (卍新北首席法騎卍)   2016-05-29 01:35:00
可能表達方式有人不能接受,所以才會提出檢舉吧,是因為直接說出售票率對他們來說太殘忍嗎?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35:00
我愛iKON 需要加強啥表達XDDDDDD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36:00
版主最近也真夠累的 辛苦了~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1:37:00
難道是要 我愛 iKON 1314此愛綿綿無絕期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01:37:00
樓上小心又要被檢舉了 ~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1:40:00
還好吧 不要像噓文的幾位就還好啦^^
作者: tree1314 (樹哥)   2016-05-29 01:41:00
我愛 iKON 1314此愛綿綿無絕期XDD
作者: osloday (the day of oslo)   2016-05-29 02:05:00
辛苦了~
作者: Cheyun98 (Athenanana)   2016-05-29 02:08:00
山無稜天地合 太溫馨了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29 02:32:00
溫馨^^陳述事實也要被警告 真是太溫馨美好了不是嗎 ?^^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02:35:00
我記得粉絲自己承認"親兒子"了耶^^
作者: omychoi   2016-05-29 02:50:00
推 山無稜天地合 ^ ^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02:57:00
Bobby本人都說楊社長像他親爸爸了...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5-29 02:57:00
以後大家被桶只要一句我說的是事實就可以帶過了^^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29 02:59:00
說事實哪裡錯了嗎? >_< 願聞其詳 >_<
作者: MeloKing (Rainbow又升起來了!!)   2016-05-29 03:01:00
被一群人討厭可能是那群人的問題 但被大多數人討厭…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03:25:00
事實跟引戰是可以同時發生的吧?兩者是可以有交集的.
作者: rissos (rissos)   2016-05-29 03:25:00
覺得貼座位圖就被桶有點...
作者: HayleyWill (Paramore!!!)   2016-05-29 04:36:00
好多人被捅 真是"哀桑"阿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5-29 07:15:00
我怎麼都不知道有這篇 冏rz 辛苦了~
作者: ryujsin (ㄞㄒ 艾考夠狼碗 照啦)   2016-05-29 08:39:00
辛苦了版主 自己噓什麼代有什麼含意自己明白,硬凹說沒有也是......kkk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29 08:49:00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要版友們快點崩潰完跟看版友崩潰很開心的推文沒有問題?還是因為沒人檢舉?另外引戰跟事實本身就是會有交點的,因為有些人覺得引戰而完全不允許事實的出現,那根本失去推文討論的用意了,不過,版主你也辛苦了,希望你保持中立的判決,有些事情不是不說就不存在。
作者: jojo87   2016-05-29 08:53:00
標準就是 去找三個人來檢舉再說
作者: an85220 (an85220)   2016-05-29 09:07:00
要酸ikon就去韓星啊 何苦為難板主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29 09:14:00
這麼無法接受現實也是真的很溫馨可愛 真的很有趣
作者: earthperson   2016-05-29 09:19:00
作者: aoe7250350 (Larvaweimin)   2016-05-29 09:19:00
話說這諷刺就好 有必要這麼崩潰 = =如果每篇都要要求版主標準清楚 那選他幹嘛 以後大家公投就好 這次是真的一堆崩潰的 版主這樣算理性了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09:41:00
該圖沒有奇怪的註解,就只是一張座位截圖,這樣以後是不是只要按照該圖被判的判例,就可以桶一堆發中性圖片的?反正「純粹比照辦理」嘛,粉絲「不喜歡」都能當引戰。發圖的學問簡直跟揣摩聖上心這種事一樣高難度~
作者: eric00169 (eric)   2016-05-29 09:48:00
座位圖有點牽強 其他到還好
作者: aoe7250350 (Larvaweimin)   2016-05-29 09:56:00
不明白為何要PO座位圖??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0:02:00
讓我們用正向陽光「純看內容」判斷 說期待來開演唱會加上演唱會座位圖 怎麼看都還好吧?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0:04:00
事實不能提XDDDDDDDDD莫忘哈哈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6-05-29 10:04:00
座位圖牽強+1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5-29 10:06:00
要求標準清楚跟選板主有什麼衝突嗎?判決本來就要標準一致清楚,公投也是一個判決的參考指標,這幾者間並不相衝。
作者: mumuw (木木)   2016-05-29 10:24:00
po那個的目的根本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0:25:00
所以是看ID桶還是看內容桶?
作者: alans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食神)   2016-05-29 10:26:00
不同人貼同樣連結也是桶!?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0:26:00
不禁有這樣的疑問啊
作者: LinChinHoung (林阿弘)   2016-05-29 10:27:00
應該還是要看內容吧 目的心態什麼太沒有標準                 的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5-29 10:29:00
認為事實跟引戰有交集+1座位圖的話,兩邊的說法都有一點道理,覺得這篇真的蠻難判的,辛苦了
作者: ftss (ftss)   2016-05-29 10:31:00
同意AGRAY大+1,常常看水桶文,有時真的覺得標準真的不怎麼....版主辛苦了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0:37:00
跟En大有同樣疑問~
作者: skullryan (骷髏萊恩)   2016-05-29 10:52:00
之前版主就有說過判決是以動機為標準,不管版規有多嚴謹,永遠都會有漏洞的,聰明的版友也永遠可以找到文字符合規範的方式去酸,反正動機屬於心證,如果只要文字符合規範就不能判,那只要不要承認動機就沒事了,那看版要怎麼管理?不用一直在文章字句上糾結了,重點是什麼以什麼心態發文,大家都心照不宣啊
作者: zx33998695 (難民)   2016-05-29 10:53:00
版主都說了是比照辦理了。自己有沒有那個心應該很清楚吧…版主辛苦了!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6-05-29 11:01:00
推文編輯說明遵循先例的部分應該要寫進判決內容吧?
作者: cassiopiea (dreamer)   2016-05-29 11:05:00
自己有沒有諷刺有沒有引戰自己心裡有數 版主夠忙的了版主辛苦了
作者: BambiPen   2016-05-29 11:09:00
審判心態這種螢幕以外的東西 還是覺得很奇妙啊 反正都自由心證嘛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11:10:00
標準大概是只要說我是粉絲就沒事,其他路人就是其心可議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1:18:00
心證標準浮動 這樣我記幾個ID一一檢舉就好啦!反正看到特定人發言就是其心可議啦多方便
作者: chahaiue (橫山裕)   2016-05-29 11:18:00
太有趣了XDDDDD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1:20:00
所以發文前要先來個申明文或分身才能發文囉~不然起手式就說此ID動機動機什麼的~誰受的了發文的各位也確實辛苦了
作者: cassiopiea (dreamer)   2016-05-29 11:34:00
講真的不滿意就自己出來做事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11:37:00
別這樣,現在放大絕還太早了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5-29 11:39:00
還好我對那幾團都不推文的 否則會進桶好幾次
作者: tp6vup4   2016-05-29 11:50:00
對於在隔壁推文中罵其他版有崩潰就開心的那位 讓人看得很不舒服,希望版主把他捅了
作者: mermermer (Mer)   2016-05-29 12:04:00
樓上是要隔空水桶的意思嗎?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6-05-29 12:11:00
推~版主辛苦了~ 有疑問可以去組務申訴
作者: RMDBLA   2016-05-29 12:31:00
喜歡看人崩潰跟崩潰趁現在原來不算引戰(筆記!
作者: cs0438983 (Faker.)   2016-05-29 13:12:00
自己喜歡的偶像被這樣酸 崩潰檢舉囉 ~
作者: rinari (燦爛平息)   2016-05-29 13:16:00
垃圾團體還怕被說喔,怎麼不乾脆解散算了
作者: glady1217 (water)   2016-05-29 13:16: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cassiopiea (dreamer)   2016-05-29 13:20:00
那麼委屈怎麼不直接跳槽換公司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13:22:00
講的好像公司想換就能換一樣...公司有這麼好換會有一堆打官司的新聞嗎?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13:27:00
原來可以無視合約隨心所欲換公司,法律沒有存在意義了嗎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3:32:00
這麼怒看來被戳到痛處了
作者: yuessi (hitomi)   2016-05-29 13:32:00
某樓一直放大絕XD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6-05-29 13:34:00
是覺得如果對判決不滿就向組務申訴 組務業務量也太大了 而且判決標準或多或少會影響到文章和推文 因此覺得想釐清判決標準並不為過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3:36:00
li大我們是長者就別計較了XDD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6-05-29 13:37:00
然後跟大公司就算打官司成功又如何 君不見上一個成功的到現在還無法出現在打歌節目上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29 13:37:00
看到放大絕真的笑噴XDDD
作者: creepei (I'm gonna cherixiu)   2016-05-29 13:39:00
朝聖大絕 傻眼
作者: RMDBLA   2016-05-29 13:39:00
土如果緊緊巴著樹要怎麼離開?
作者: jessy000 (暮沉武德殿)   2016-05-29 13:45:00
1.檢舉2.對判決不滿可向組務申訴 規則很明確 版主辛苦了
作者: sallycan222 (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2016-05-29 13:45:00
對號入座???
作者: zx33998695 (難民)   2016-05-29 13:55:00
某樓也太崩潰了吧?
作者: smileyuan20 (園兒)   2016-05-29 14:04:00
PO座位圖錯了嗎
作者: smallca (小卡)   2016-05-29 14:04:00
不覺得這些人說的有什麼問題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4:08:00
換公司論令人不禁莞爾
作者: yutan (玉檀)   2016-05-29 14:10:00
版主辛苦嚕 酸酸們明明有韓星版可以去 韓樂版無視不行嗎?
作者: hahahauccu   2016-05-29 14:11:00
頗呵
作者: runrunduck (Duck)   2016-05-29 14:12:00
說事實也叫酸喔?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29 14:14:00
推skullryan PTT各板本來就是文字板規加上自由心證 板主在最後補充的三點清楚說明了怎樣推文能不被桶 與其硬把黑的說成白的然後質疑板主標準 不如好好把那三點謹記在心就可以隨心所欲酸了喔^_^另外所謂的多數人討厭你也可能只是風向對了而已kkk
作者: noreg0095680 (發財)   2016-05-29 14:14:00
嗯…貼座位圖也被桶
作者: leftbehind20 (lily)   2016-05-29 14:15:00
某些人不斷假客觀在討論標準,倒是對於辱罵垃圾跟詛咒解散的推文視而不見,就不用再裝作自己多就事論事了吧。韓樂板應該是一個提供喜歡韓樂的人互相分享交流的平臺,部分板規是為了維護這個平臺不要淪於發洩謾罵仇視特定團體而訂定的,個人不認為這篇判決有什麼問題。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4:20:00
我只針對圖就事論事啊...所以那張圖到底有什麼問題?一堆說不上來只喊著心態心態的講? 請問這跟其他咒罵的留言跟這個有關係嗎?難道因為其他激烈留言就可以無限上綱所有留言?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29 14:35:00
有什麼問題也要等板主說明啊~判決又不是板友們下的,怎麼能夠代板主回答這個問題XD
作者: smallblue (暗潮)   2016-05-29 14:39:00
韓星版洗版嘲諷就算了 能不能不要進攻韓樂版不喜歡的團就不要關注 天天留那些反諷文誰看了會真覺得是正面的話 超故意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4:40:00
只想問如果真的是粉絲會很喜歡貼關連不佳的上座率的圖示出來嗎?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29 14:41:00
另推leftbehind大。其實這麼多年看韓樂板下來,韓樂板就是一個拿來互相分享交流韓國音樂的平台,曾幾何時也開始流行HATE的風氣了?且按照PTT的流程,如果不滿意板主的判決可以訴諸板務,就像現實中法律規定如果不服判決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一樣。每個板都有不同的風格風氣和板規,一個人如果不能接受韓樂板的規定,也沒人阻擋其去其他可以接受這些言論的板。畢竟這裡還是讓廣大韓樂板友們互相分享、互相推薦、互相討論、互相欣賞不同類型和風格的音樂的韓樂板。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4:42:00
然而問題又回到原點了 是看ID還是虛無縹緲的心態桶 還是看推文內容桶呢?不過也只能等版主解答了(^_^)
作者: smallblue (暗潮)   2016-05-29 14:44:00
那個說喜歡IKON的人貼那張圖根本就司馬昭之心誰會相信他喜歡?就是為了諷刺 不知道有啥好爭議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14:46:00
又要扯到隔壁板了...
作者: zx33998695 (難民)   2016-05-29 14:47:00
你不覺得有問題,並不代表貼那張圖就沒問題啊~這行為本來就引戰了,某些人真的挺愛硬凹的呢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4:48:00
板主不就是看推文內容桶的嗎?推文說自己愛那團卻又做出正常粉絲不會做的反諷行為...這不很明顯是反串來酸的嗎?
作者: miao810726 (妙)   2016-05-29 14:49:00
看著大家努力維護版友表達對iKON愛意的權利 真的很感動 相信不用看ID 也能從圖文內感受到真心的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29 14:51:00
我會努力珍惜帳號 應援他們每一次的 畢竟我都喊口號了 愛iKON 131416888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4:52:00
這可能有所誤會喔...不是維護某個團體而是對所有團體該有的標準...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5-29 14:55:00
身為對該團無好感的路人..都覺得再硬凹下去有點難看了
作者: miao810726 (妙)   2016-05-29 14:57:00
抱歉 因為只看到這次事件 所以發言是以這次相關人物為主詞 我是希望所有團體都能得到尊重的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5-29 14:58:00
平常只是看熱鬧 也知道那張圖在別篇是被群嘲用..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15:02:00
韓樂板原來可以這麼大方的討論並暗諷別板事務(筆記)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29 15:07:00
看ID確實能理解成在嘲笑引戰,但如果今天只是路人甲這樣做,會構成這個處份嗎?另外,引戰的內容是事實時,究竟能不能討論呢?我覺得爭議應該在這邊吧!這部分就要版主出面解釋了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15:09:00
記得以前的判決是提出證據就不算引戰,可能標準又改了吧
作者: seigaku00765 (璽)   2016-05-29 15:12:00
在這個版不能酸言酸語但可以酸它版事務?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15:00
痾 不好意思 我有點不太知道哪裡酸它版,求好心人解釋
作者: zx33998695 (難民)   2016-05-29 15:16:00
那個是當那件事情是有爭議性的時候吧,現在那個行為很明顯是在嘲諷啊…還貼了兩次欸…這跟有沒有看id判決沒關係吧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16:00
說實話我是不太懂為何第2行 還要再附一次座位圖啦..
作者: KateKLM (MMMMAYA)   2016-05-29 15:18:00
默默想問媽寶是貶意詞嗎...
作者: bluemushroom (企鵝毛)   2016-05-29 15:18:00
假如那張圖是其他路人po的還會被桶嗎?覺得看ID臆測推文意圖的成分很大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19:00
就請當事人上訴提出證據解釋自己的原因吧~BIUE大我覺得會耶,個人覺得意圖蠻明顯的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15:20:00
組務工作量不大吧...整個五月目前才五起申訴而已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21:00
阿 打錯了 抱歉.. 請幫我修改 (好糗
作者: mumuw (木木)   2016-05-29 15:22:00
跟ID應該沒關係吧 大家明明都在討論推文內容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15:24:00
"刻意連結與原討論毫無關係之事件 認定為引戰" 這句話就是板主的解釋阿 還要解釋什麼@@?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5:24:00
等其他路人po了沒被桶再說吧...在相關文章內推文貼這樣的圖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25:00
K大如果說的是板主工作量的話,建議去看一下爆的推文量有些其實還蠻多的
作者: kuramylove   2016-05-29 15:25:00
我是說組務啦~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5:25:00
不就很明顯是在酸...關ID什麼事?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29 15:25:00
看ID臆測XDDD內容是事實但動機板主判定是引戰所以桶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15:25:00
K大說的是板主的上級啦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29 15:25:00
會引起討論不就是有爭議性?我倒是看到好多推文提到別板呢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15:26:00
"刻意連結與原討論毫無關係之事件 認定為引戰"那提到別板算不算引戰呢??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5-29 15:27:00
提到別板? 提到什麼阿?
作者: zx33998695 (難民)   2016-05-29 15:32:00
我指的是該篇文章有爭議時,但那篇文章跟他貼的圖根本直接關係啊,又不是提出什麼證據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5:32:00
感覺有點像程式,A只能輸入數字,B接受數字跟文字阿~
作者: bada (邊緣肥宅)   2016-05-29 15:32:00
被牽鼻子走的判決 地圖炮不是好事
作者: tfads543 (tfads543)   2016-05-29 16:00:00
對該團沒好感但也覺得部分推文實在是凹得很硬,適可而止吧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29 16:03:00
"刻意連結與原討論毫無關係之事件,認定為引戰"如果是版主的解釋那我也接受,那麼看大家崩潰的言論也可以進桶了,跟原討論無關,不過廣義而言,上座率還是在討論該團。
作者: cov (泥)   2016-05-29 16:13:00
覺得親兒子很中性阿 既得第一後是不是要連溫馨也自重
作者: fishinair (經紀人)   2016-05-29 16:18:00
A大抱歉,可能我沒跟到.崩潰(事件? 有文章代碼嗎Q想看
作者: haohaoying (YING)   2016-05-29 16:19:00
一直提到他板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mon60819 (Sean)   2016-05-29 16:47:00
紫薇玻璃心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29 16:59:00
f大,就是我們在討論的那篇的推文呀!但我不知道推文有沒有被修掉了XD
作者: RMDBLA   2016-05-29 17:03:00
文章代碼這篇標題不是就有了嗎XD 看崩潰的言論還在喔~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6-05-29 17:03:00
一直要把他板風氣帶入這個板也蠻莫名其妙的╮(╯▽╰)╭用一些用字表面看起來中性...但語氣用法能讓不少人覺得是在酸的文字使用很容易...如果都要這樣玩的話...
作者: fionhihi (fion)   2016-05-29 17:1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PlutoW (PlutoX(阿羋))   2016-05-29 17:22:00
每次公告都是這個團的事 原本是路人都認識了 (負面的認識)
作者: osloday (the day of oslo)   2016-05-29 17:31: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9 17:38:00
偷戳普魯托(溜)
作者: purification (我愛你 我愛你)   2016-05-29 17:49:00
iSON是個團體名字嗎
作者: LinChinHoung (林阿弘)   2016-05-29 17:52:00
不是吧 是用來酸ikon的
作者: deity00 ( )   2016-05-29 18:12:00
事實都不能貼 又不是專版
作者: cimskp (イマジネイション=Free)   2016-05-29 18:39:00
我覺得版主很累,尤其是面對有些"心態以上"的使用者們,這個最難辨別了,辛苦版主了。
作者: johntennis (john)   2016-05-29 18:48: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05-29 19:36:00
==本文出現違規推文,鎖文處理。
作者: pkkcyc   2016-05-30 17:30:00
問一下,所有違規者皆有辯答or道歉機會嗎?被判水桶者皆是不願道歉?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30 17:49:00
跟樓上p大一樣,我也有此疑問,如果我今天因為覺得有趣跟風推文i/S/O/N,之後就沒有在點進文章看到版主的訊息,所以未在24小時內進行修文,這樣版主會站內信詢問我嗎?
作者: pkkcyc   2016-05-30 18:10:00
了解 辛苦了
作者: AGRAYHOODY   2016-05-30 18:34:00
了解,所以一般而言可以在七日內提出辯答或是道歉或刪文的機會。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0 18:43:00
所以以後可以24小時內不修文,被檢舉後再向板主道歉就沒事了?我以為板主限定24小時內修文就已經給過一次反省的機會了我單純提出疑問而已,不然等等有人又誤會在刁難板主...
作者: diaryto (DNRQNS)   2016-05-30 18:46:00
真是大開眼界啊XD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18:50:00
這真是長見識了XDDD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6-05-30 18:58:00
原來如此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19:00:00
R u kidding?????這版的判決標準我是越來越不懂了XDDDDDDDDD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19:12:00
想請問板主~ 很多人有疑問的ammas的推文 請問該板友有答辯的機會或是答辯過了嗎? 因為實在看不懂答辯的規則耶還有一個疑問是"會參考態度與前科紀錄" 所以有前科的會判決容易比較重嗎? 不太懂參考前科記錄的影響是什麼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19:17:00
試問版主:為什麼有前科判決,現在只要大街罵人小巷道歉即可無事?那對於你之前依循此例判決的版友「們」該如何解釋?請你給出說明以釋疑,謝謝~不用很soon回答沒關係~但煩請記得回答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0 20:29:00
參考態度跟前科紀錄 顆顆顆顆顆顆顆顆顆
作者: LisaJinki (S.W. love)   2016-05-30 21:07:00
竟然是參考ID在他版的態度~而不是針對發言判決...=口=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1:14:00
應該是答辯的態度啦 (應該?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6-05-30 21:21:00
前科記錄是要犯滿幾次才算?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30 21:22:00
so大是說裡面被警告的已經有人有前科了為什麼還適用4-2的規定?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1:23:00
板主您可能誤會了 我問的是有沒有讓他答辯 不是要您公開站內信 另外補充警告的兩位答辯不是站內信嗎?我剛剛已照您的建議站內該板友 他的回覆是板主您只回覆了跟判決文一樣的判決內容 請問這跟您說的補充警告的兩位的"答辯"是一樣的嗎?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31 01:54:00
KETSU直接針對該團粉絲嘲諷挑釁且一堆情緒性字眼,不懂為何只有警告?板主自己也說他是大量引戰推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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