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05-30 22:23:11查 #1NISP4Zn (KoreanPop) 內推文
推 cs0438983: 自己喜歡的偶像被這樣酸 崩潰檢舉囉 ~ 05/29 13:12
無故諷刺檢舉者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噓 rinari: 垃圾團體還怕被說喔,怎麼不乾脆解散算了 05/29 13:16
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噓 mon60819: 紫薇玻璃心 05/29 16:47
有諷刺、引戰特定群體嫌疑 綜合板規4-10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全文推文判決如上
若有疏漏之處 或有適用板規4-2者 煩請於七日內再行提出
提醒您 自6/1起 於公告文違反板規 將可能受加重懲處
以上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29:00此篇崩潰桶30日,上篇崩潰沒事?????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30 22:29:00
我只是想問這邊第一位崩潰桶了三十天上上篇的叫大家崩潰只有警告一支是什麼準則下判定的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30:00請問版主有給予跟上篇推崩潰推文者一樣的機會嗎?說不是看ID捅,我真的看不懂貴版版主的邏輯跟標準在哪條水平線上???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6-05-30 22:33:00公告文一發就鎖文吧,不想處理一堆水桶的話XDD
作者:
diaryto (DNRQNS)
2016-05-30 22:34:00再次大開眼界.鎖前拍照>.^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35:00一種崩潰兩種判決XDD
作者:
pkkcyc 2016-05-30 22:37:00意思是這篇第一位不願道歉囉?
一種崩潰兩種解讀,判決前都不用看看前例嗎,標準是?
假設cs0438983板友願意道歉的話 會改判成警告嗎??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40:00又如果cs版友是初犯呢?反觀上位版友是可是累犯耶!
所以CS有收到答辯通知嗎,還是CS有拒絕道歉? 愛搞檯面下答辯這招會出問題der~鎖前留名,加油!
作者:
Enfys (嗯啡)
2016-05-30 22:42:00我只是來鎖前留影的Y(*゚∀゚)Y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44:00煩請貴版版主執行SOP前,請回到不只一位以上版友的疑問*答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2:44:00回上篇板主您的回文 "從來沒有不給予任何人主動答辯的機
作者:
janice156 (給我冷凍食材~其餘免談)
2016-05-30 22:45:00上一篇沒有諷刺推文者嗎?還是只要踩線道歉後,就只是警告?同樓上覺得走檯面下會有公正性的問題。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2:45:00會。" 我認為給予主動答辯的機會 和 主動去徵求被檢舉ID是不一樣的 另外看到這篇 我跟上一篇想問的問題一樣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45:00畢竟是大版,也不好私下站內來站內去吧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2:46:00況且站內信站方有不能公開的規定,這樣部份版友豈不因為這條站規吃了悶虧?對於貴版主來說,檯面上說清楚也是保護雙方阿~
作者: tjtsyhssy 2016-05-30 22:56:00
覺得這種答辯方式跟板規4-2都要再考慮一下適用範圍,除了標準很難拿捏外,還要等站內信回覆,徒增工作量,直接水桶有問題再洽詢板主及組務就好了,道歉之類就不必了,擺明就是來嘲諷跟引戰,再來道歉那為何要推文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30 22:57:00
所以板主現在的意思是假設今天B不經大腦的推文後發現自己一定會被水桶就先道歉那就不會被水桶嗎 但一開始他就是明顯要來引戰的欸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0 22:59:00
版主要會溝通傾聽協調統合決策執行統率自省 根本可以當老闆了沒有想到這麼困難是吧 真心想講一句辛苦了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3:02:00版主是由眾人選出,對判決有質疑不能問?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30 23:02:00
所以是有心鬧事的人不會道歉道歉的人一定不是鬧事的
自己搞出私下道歉這一招還說得好像是版友逼的硬增加你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30 23:03:00
意思嗎?另外,國罵可以是口頭禪崩潰趁現在可不是啊
真不容易 一個iKON可以讓大家吵成這樣 辛苦板主了
我是覺得,發文前三思不就好了?有可能觸犯版規就別發阿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6-05-30 23:09:00怎麼不說是一種崩潰兩種判決以致於讓人質疑呢??
作者: spang2006 (我只想安心的嗷嗷) 2016-05-30 23:10:00
現在是同一種推文兩種判決才引起質疑啊、不是發文發什麼的問題吧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0 23:10:00
板規4-2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6-05-30 23:15:00大家還是執著在字眼上,上上則同樣字眼但受詞不明,這篇的
板規 4-2 不就寫了嗎 沒什麼兩種判覺得問題吧?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0 23:17:00真的大開眼 推SARAH大... 自己搞出私下道歉這招還寫什麼績效獎金 不要笑死人了
作者: tjtsyhssy 2016-05-30 23:18:00
覺得這種雙方互相嘲諷或引戰的就一起水桶就好了,4-2真的不太適用,這樣以後很容易出現無意義的道歉推文,版主直接處理也省事
推公告文之後直接鎖文 有爭議就站內信 不想每次進來都在看吵架和水桶判決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3:21:00有爭議就站內信 可是站內信不能公開 所以每次有爭議就要去跟組務吵?上篇受詞不明顯嗎 可是板主說該使用者有諷刺板友之嫌疑我覺得很明顯啊
作者:
cov (泥)
2016-05-30 23:23:00噓公告是一種鼓勵(正面) 私下道歉就罰比較輕和賄賂有啥不同
作者: RMDBLA 2016-05-30 23:26:00
先說版主辛苦了 處理這種事不輕鬆!但認同要桶就一起桶修文就算了 私下道歉感覺滿容易有爭議的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6-05-30 23:26:00說受詞不明顯是因為沒有明指但有嫌疑,這邊就明指了
作者:
csh432 (csh432)
2016-05-30 23:26:00所以不管自己推過什麼 只要毫無原則秒道歉就沒事?
只有你看到然後在判決時才截錄部分公開說什麼不是私下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3:30:00哪裡有公開道歉啊??????????????????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0 23:32:00一直都是你在判決文說某某來信道歉不是嗎?真的不是公開道歉呢
站內信原來不算私下舉動,這邏輯也真是了不起了當大家得知他有道歉這件事是在判決已經產生的公告文裡
所以一個皮一點 臉皮厚一點的 鬧完事 道個歉就沒事了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3:35:00可以理解不能公開站內信 但真的沒有公開道歉這回事
作者: ftss (ftss) 2016-05-30 23:36:00
我弱弱的問哪裡可以看到他的道歉,說崩潰的(路過看判決的人
我彷彿看到了本國法院在判死刑犯的場景 律師有教 道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0 23:36:00板主分不清公開跟私下的差別嗎? 所謂公開好歹要有本人推文致歉吧?
喔 所以版主代公開就叫公開? 我心中認定的公開是他本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0 23:37:00
可以理解樓上 但認真給建議為什麼還要用這種口氣呢…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3:38:00道歉文佔空間 推文呢?我不是很理解答辯這種模式 但既然要做就請公平對待每個ID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0 23:40:00不如直接廢除什麼可以站內信道歉這種方式 有問題直接一視同仁處理很難 ?
作者: RMDBLA 2016-05-30 23:40:00
恩...公開道歉應該是本人自己說 不過那篇被鎖文 所以只能版主代PO 才會感覺是私下道歉...只是表達看法而已 沒有想找版主的麻煩 再說一次版主辛苦了
作者:
janice156 (給我冷凍食材~其餘免談)
2016-05-30 23:41:00公開道歉不是把站內信局部擷取置於公告就算,站內信致歉這個步驟就算是私下行為鞥
所以嘛,說道歉可以減輕判決的是你,又想不出可以公平妥善處理公開道歉的方法,只能私下進行再由你截錄公開
作者: tjtsyhssy 2016-05-30 23:41:00
個人對於道歉的認知,是在道歉的對象明確且願意接受道歉內容,今天都是以群體嘲諷的方式推文,不是雙方私下和解請板主輕判,如果道歉不被接受是否就要照板規處理?,何況如果被警告過或水桶過的人,是已經知道板規了,所以才覺得群體嘲諷或引戰的根本不需要道歉
一直都是你自己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然而又引起更多爭議
作者:
janice156 (給我冷凍食材~其餘免談)
2016-05-30 23:43:00覺得當時版主應該推踩線的推文者,發文或推文致歉,而不是代po站內信。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0 23:47:00
SARAH12349大 必須說你給的意見非常的有理 但是有些語句希望你能保有尊重 而不是一直指責版主… 真心請求你…
抱歉唷,可能我的語氣讓你看起來有問題,但我沒有不尊
建議4-2廢除 悔改、大意這種詞彙現在已經不太通用了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0 23:51:00本來違規該桶的就要桶 只想問板主您對每個ID的標準是否一致? 目前情況看起來我只有滿滿的疑惑
作者:
pkkcyc 2016-05-30 23:51:00覺得板主可以重新考慮板規4-2存在的必要,畢竟若是不小心踩板規趕快請原po修文即可,發現要被桶再來道歉有點說不過去
作者: ftss (ftss) 2016-05-30 23:52:00
我剛剛跑去看完了,先說版主辛苦了,但應該讓當事人主動推文或po文道歉,而不是轉錄,這樣可能比較沒有爭議,或是4-2版規修一下,ㄧ起進桶,這樣比較公平,不然30天變1隻警告,這差有點多(小小建議,版主辛苦了
作者:
pkkcyc 2016-05-30 23:52:00尤其引戰推文可能已導致底下戰成一片,若道個歉就能輕判似乎不妥
作者: tjtsyhssy 2016-05-30 23:54:00
板主你誤會了啊,我的意思是如果單純兩人爭執的話,有看過因為接受對方道歉請板主輕判的案例,不是在說這件事啦,而群體嘲諷根本就沒有道歉對象,板友是個群體不是個人,如果當中有人不接受道歉,請板主照板規處理,事情就像現在更複雜,這類推文直接水桶就可以了
作者: yui30407 (yui30407) 2016-05-30 23:55:00
接受道歉也是要看對象,剛剛回去看了一下道歉是哪個id~
個人是覺得當事人在該文章道歉比寄信給板主再公開還好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0 23:57:00
道歉是單方面 原諒是雙方面的 同意tjtsyhssy大說的 如果道歉的對象是群體的話無法確定每個人都能接受道歉(原諒) 那是否就別適用4-2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1 00:00:00在這邊推文跟大家道歉(這裡還沒鎖文) 推了跟這篇不相干的
作者: ftss (ftss) 2016-05-31 00:00:00
謝謝回應我,辛苦了~~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1 00:01:00事 已經去置底檢舉區推文 麻煩板主幫我把23:48-49的推文
作者: tjtsyhssy 2016-05-31 00:01:00
覺得推文道歉也只是另一波的開端,先嘲諷或引戰完後面再推說對不起,非常奇怪,也很容易被解讀成刻意的行為,這種非單指一個id的嘲諷或引戰直接水桶就好
覺得如果道歉有用的話,就不需要版規和版主了版規4-2確實有討論是否存廢的必要性
作者:
osloday (the day of oslo)
2016-05-31 00:17:00其實4-2適用過不只一次 所以板主並非不同標準 這篇也寫了有4-2適用的話請當事人提出(道歉之類) 只就現行條文適用來說判決是ok 要檢討的是4-2如何適當執行及範圍 蠻同意有推文說的個體跟群體差異是否適用 值得思考 辛苦了板主~
引戰、尤其是群體嘲諷類的真的應該加重處分因為不只是違規,還會嚴重破壞板面風氣跟使用者的心情
作者: tfads543 (tfads543) 2016-05-31 02:18:00
推樓上無論什麼立場都一樣,一直戰來戰去真的讓人看板時心情很差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5-31 02:49:00希望兩方能早點落幕或是取得平衡點 畢竟這裡還有其他人的粉絲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5-31 04:47:00等到yg正常運作那天吧 會有那天來臨嗎?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08:06:00
其中一方的粉絲幾乎很少在韓樂或其他公開板跟人戰耶~ 以韓樂來說,那團的近幾篇文章看下來,其實蠻明顯。另外,撇開兩團,其實上面有幾位講的真的是不少板友們的心聲吧!韓樂板是一個可以讓板友們互相推薦、欣賞、交流、討論不同音樂的平臺,但漸漸地,嘲諷言語、甚至是一大群針對性的嘲諷(無論推/噓文),似乎都讓韓樂板漸漸在失去從前單純喜歡音樂、欣賞音樂、交流音樂的初衷。板友們進板看了不是很開心、板主們也很辛苦。期盼都能將心比心、互相尊重,讓韓樂板回到初衷吧!
作者: spang2006 (我只想安心的嗷嗷) 2016-05-31 08:36:00
這次的事情只是板務相關吧、分成兩邊或說兩團我認為就有點太過了或是說不太恰當
作者: COW56 2016-05-31 09:22:00
e大你直接把爭論推論成兩方粉絲互鬥還蠻引戰的耶雖然有時會嘲諷i團新聞,但這可不表示我飯w團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5-31 09:25:00兩方是我先推文分的,如果太過了,我道歉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09:25:00又要把不喜歡某團的粉絲歸類為另一團了嗎,這推論是引戰吧
兩方我認為是OK的 可是兩團就...認為反A團的人都是B團粉絲嗎??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5-31 09:27:00應該是想表示A團跟反A團吧?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09:40:00
不好意思,我沒有引戰的意思,只是想表達從最近幾篇文章看起來i團好像沒有很多粉絲大批大批出來挑釁嘲諷吵架等等,只是一個事實陳述,並非要把粉絲分成哪一團或哪一方,就像我本身也是同時喜歡很多團及很多歌手的音樂一樣。如果讓上面幾位板友覺得在引戰,那我在這邊先道歉。另外,我所說的風氣的確也是這樣,沒有人希望自己喜歡的歌手被這樣對待,所以才會說期盼可以將心比心互相尊重。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09:43:00從其他篇文章看下來i團的粉絲倒是一直跟別人戰呢,現在不承認又想把所有的錯推給另一方嗎?甚至暗指另一方都是一個團的粉絲,這推文是引戰吧老實說吧,當初i團粉絲若能將心比心的對待其他團的粉絲,今天也不會有這些情況發生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31 09:52:00歸類別團粉絲就很快 燒到自己身上就切割XDDDD當初是多當初?我以為這裡是韓樂板 不好提他板事務呢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09:56:00我就是提這板啊,而且我的推文沒有提到別板吧,難道i團粉絲在韓樂板沒有戰過其他團,況且現在切割說自己沒錯的是i團粉絲吧
作者: COW56 2016-05-31 09:56:00
i團粉絲或許很少人來戰,但來的都戰力十足呢~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31 09:59:00請問是哪篇能讓您心心念念惦記成這樣呢?願聞其詳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10:01:00
請問現在i團粉絲還有在哪裡戰嗎@@?願聞其詳。我不清楚以前,但在i團專版所看到的,是板主板友們都互相提醒不要到其他板引戰或回覆有爭議的言語,以免戰火繼續擴大。所以樓上l大您說的是哪個公開板面或是哪篇文章呢?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31 10:02:00對了 既然粉絲行為個人買單,希望您之後不會把這篇當作未來的「當初」唷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1 10:02:00很多篇欸XDDDDDDDDD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10:04:00
另外,我也沒說過i團粉絲沒有錯或是要推卸責任,今天不管是哪團粉絲,這只要違反板規,就是受相對應的處罰。如果您要蓄意曲解我的意思或是扣帽子,我也沒辦法;另外,一直酸別人、引戰、造謠、被板主警告或水桶後還要硬凹的是哪些人,我想板主和大部分板友都看得出來。原來很多篇哦@@那麻煩H大一一提出,我們一一討論。如果真的有違反板規,我想i團粉絲也不會硬凹或不認帳。如果沒有,那被無中生有的謠言中傷的人也太無辜了吧~您說是不是呢?
該判決的都判了,你也不是版主,不太懂跟你討論有什麼意義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5-31 10:09:00很多篇那應該隨手可得 很好舉例才對呀^_^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5-31 10:10:00e大的04分推文有踩到板規的感覺@@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10:11:00
我不是板主,不影響判決也沒辦法判。那為什麼粉絲要因此被隨便說出造謠的話中傷?既然您說板主都判了,那就請不要再造謠說i團粉絲到處戰了^^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10:14:00可以自己爬文嗎?自己戰過的文章應該還記得吧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10:15:00
另外補充一下,既然板主都有判了,那麼想知道i團粉絲戰了什麼就請洽判決文,我想看了以後就能很清楚的知道大部分i團粉絲都很自制。但自制並不代表要無條件安靜的承受許多莫須有的造謠和中傷!
就是有戰才會被判啊,這叫造謠?xdddd自己去查判決吧,別只用印象攻擊某方。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10:16:00不覺得是造謠耶,建議去爬一下文喔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5-31 10:16:00
了解elain大的想法 冷靜冷靜…
作者: elain520624 2016-05-31 10:18:00
樓上l大,我本身沒戰過什麼耶,所以也無從爬起。如果您覺得引戰且讓您不舒服的文章有很多篇,您應該印象深刻、垂手可得啊^^再回樓上s大,既然判決文都出來了,那您應該很清楚引戰的i團粉絲有哪些,其餘多數自制的i團粉絲一來沒引戰,二來推文也很互相尊重,卻還是被扣了帽子,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10:21:00所以又是個人粉絲個人買單囉,建議可以看板主的判決,那樣找會比較快,用手機不知道怎麼找耶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5-31 10:21:00在這列舉會被說與本篇無關視同引戰XDDD 板上搜尋公告應該很好爬啊?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10:24:00H大說的有道理,我可不想等等被檢舉引戰
作者: winniehsiaoo (八尼) 2016-05-31 10:35:00
鎖文前留影 爬個公告我想不難吧別錯過經典名句惹
作者:
pkkcyc 2016-05-31 10:35:00如果不是i團粉絲各種戰別團 你以為i團會在ptt被噓成這樣嗎XD
新板規6/1上路後在公告文下違規處罰會加倍喔 先提醒一下
作者:
lliillyy (喜好反映人格)
2016-05-31 10:40:00突然想起來,之前你們也要求過提出文章來當證據,那時候有熱心的板友提供過囉,不要每次自己有需要卻要人提供嘛^^不好意思,如果上面的推文造成板友的不悅的話,我在此先道歉,可能文字沒有溫度但我絕對沒有要冒犯其他人的意思,只是解釋一下免得遭受誤會,板主也辛苦了
作者:
zecatata (You Can Call Me Monster)
2016-05-31 10:49:00照上面板友的建議認真爬完公告文,有被水桶警告的i團粉絲用5根手指頭就數的完了
作者:
fania (我呸~我play~)
2016-05-31 11:03:00推SARAH12349大的別只用印象攻擊某方^^
作者:
DuckTuo (Tuo)
2016-05-31 18:01:00推 版主真是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