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eanPop板 板規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06-01 00:09:35
一、本板主軸:韓國流行音樂
二、違規文章罰則:
簽名檔視同文章之一部分,但不列入字數計算。
1.文章非關本板主軸、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容無意義、
標題分類錯誤:刪文、水桶30天
2.鬧板:每案額外水桶180天、退文
3.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60天、退文
4.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刪文、水桶15天
5.違反每七天至多二篇個板文之規定、或個板文未滿150字:刪文
6.違反每藝人每七天至多一篇團體閒聊文、每30天至多一篇廣義韓樂文之規定:刪文
7.問歌文(非屬歌曲求薦):刪文、水桶7天
8.未經申請通過之廣告/營利/交易內容、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刪文、水桶30天
9.未經同意轉錄圖文:刪文、水桶60天
10.未經同意刪除推文:水桶30天
11.未經同意公佈個人資料或私人文字、影音對話訊息:刪文、水桶90天
12.私自使用[公告]標題、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退文
13.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退文
三、違規推文罰則:
推文罰則以單段推文為一案為原則。
若同一文章多段推文皆違反板規,板主得視其為多案分別適用罰則。
1.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30天
2.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內容無意義:水桶7天
3.未經申請通過之廣告/營利/交易內容:水桶30天
4.未經同意公佈個人資料或私人文字、影音對話訊息:刪文、水桶60天
5.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
四、特殊條款:
1.對於非關本板主軸、但與活動中之韓國流行音樂之歌手/偶像/明星相關者,
板主得採取寬鬆認定。
2.若使用者係屬非故意操作失誤導致違反板規,板主得視情況減輕處分。
3.使用者若受累計至少二次懲處,板主得視情況加重處分。
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所有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應連坐懲罰。
使用者於水桶期間若以分身發言,所有帳號將額外受到等同剩餘水桶日數之追加水桶;
若有多個水桶中之帳號,依剩餘水桶日數最長者計。
4.可能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內容,若來源係屬線上串流影音網站,暫不處罰;
求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內容,視同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5.文章內容若僅與單組有專板或家族板的藝人相關者,認定為個板文;
若僅與單組無專板或家族板的藝人相關、且標題分類為[閒聊]者,認定為團體閒聊文。
僅滿足韓國公司、韓國藝人、韓國語言任一至二項者,認定為廣義韓樂;
文章內容僅與廣義韓樂相關者,認定為廣義韓樂文。
6.具專板之藝人,首篇MV情報文、首篇音源情報文、首二篇同專輯官方來源預告文,
得不受板規2-5所列20字條款限制,且不認定為板規4-5所定義之個板文。
與多組藝人相關之韓國電視節目影音合輯文,得不受板規2-5所列20字條款限制。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決、提前解除水桶、板規修訂皆應於24小時內公告說明之;
公告文推文、回文違反板規者,板主得加重懲罰。
8.adf.ly等營利性網址縮短服務,可免除因其營利性而違反板規之罰則;
然若其最終指向網址仍為營利性網站者,不適用本條規定。
9.若為因應重大或不可預期之事件、或板規有未盡完善之處,
板主得公告或補行公告,免除特定範圍之懲處。
10.推發文請尊重官方正名,若有三人以上板友明確表示反感,請將誤名予以修正。
若無板主認可特殊理由卻拒絕於24小時內修正、或顯屬刻意誤用者,視同引戰處理。
散佈明顯非屬事實之訊息,亦視同引戰處理;新聞文章不在此限。
11.凡發文鬧板者,應同時適用板規2-1及2-2;推文鬧板者應適用板規2-2。
多篇文章違反板規2-1者,亦視同鬧板處理。
12.對於有違反板規疑慮之灰色地帶行為,板主得給予警告。
對於受到警告逾二次之使用者,板主得給予最高七日之水桶。
13.在本板,所有使用者均視為已經閱讀本板規並願意對自身違反板規情事負責。
使用者使用自刪文章或推文等類似方式不代表可以逃脫其違反板規之責任。
14.本文應充當檢舉暨板務討論專區;非屬違規檢舉或本板板務直接相關之推文,
板主有權不公告直接刪除。凡判決結果有判決文者,亦請移駕至判決文討論。
作者: yoga201 (洗洗睡)   2016-06-01 00:36:00
#1NHnGx4r sherry01 推文辱罵的疑慮封面流淚真的很矯情很噁心誒 <----推文的內容
作者: sonepanda114 (sonepanda114)   2016-06-09 07:40:00
賣瓜\MAMAMOO/\MAMAMOO/去上柳熙烈的時候被稱讚是實力live派,4位rapper+4位dancer+4位vocal的組合ˊˇˋ(我是團飯XD)興與實力兼具的女團<3https://m.youtube.com/watch?v=VkuH0i1vwTA
作者: charoro (李珍基的炸雞桶)   2016-06-17 23:42:00
#1NOg0dEb linda17a3 有引戰嫌疑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6-06-18 00:43:00
#1NOg0dEb (KoreanPop)用白話文講就是 認定客觀事實為150724確實可能有誤 但無法證實 Kiyume 在刻意關鍵字標註 有引戰意味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6-18 06:36:00
#1NIwP70u LordJeffery“莫忘150724 XDDD 可以也還給少時party一個一位嗎?” 散佈明顯非屬事實之訊息,亦視同引戰處理#1NOg0dEb elainakuo推文 無視版主“可能有誤 但無法證實”之判決 依舊緊咬數據試圖證明一位頒錯就是事實 請問沒有延伸戰場 引戰之嫌嗎?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6-18 07:21:00
由節目方所公佈專輯分數計算方法及板友整理數據可知分數確有受懷疑之可能 然節目方未公開回應導致此一懷疑無法獲得證實(一位得主未改變)亦為事實 即雙方之論述皆有其立場 判斷Kiyume板主僅是為說明板務處理方式而簡短陳述兩造觀點 不構成引戰 因此不予處分另lssmig板友所提及之內容板主群已接獲檢舉 現正處理中請耐心等候~
作者: thatXX   2016-06-18 10:10:00
#1NOg0dEb (KoreanPop)我現在非常認真的詢問所有人的意見莫忘150724 XDDD 可以也還給少時party一個一位嗎?要有錯誤才能更正呀╮(╯▽╰)╭這兩段立場完全相反的推文其實是同樣程度的 要就一起給警告 要就都不給>版主認為這兩段文字是相同程度要一起警告#1NN17QS2 (KoreanPop)>但公告文中被警告的只有我以此檢舉版主 判決不公雙重標準
作者: chun0421 (柯柯)   2016-06-18 10:40:00
前後順序錯誤,兩者推文程度就不相同嗎?第一次判決難道沒有不公,沒有雙重標準嗎?怎麼我推完文又改說明了?可以請板主先深思孰慮嗎?*熟
作者: eri22   2016-06-18 17:55:00
板友推文及站內信溝通是 尊重及相信 您與前任版主不同,能對板務做『公正』的評判,在圖表預估數據『非完全準確』情況下版主您執意藉『公告』highlight的做法,試問版主有『尊重』且公正處理與您堅信不同想法的板友? 還是這些想法不同的人都不算是貴板板友呢?未來出現類似的想法不同,版主是否仍使用highlight方式公告呢
作者: yvonne0 (.....)   2016-06-19 00:55:00
看完公告文也覺得判決標準不公平....
作者: swiftouo (swiftouo)   2016-06-19 01:15:00
搬數據出來討論也叫引戰哦?
作者: lylksk (竹馬)   2016-06-19 16:54:00
但搬出來的數據並不是正確的呀 認真算正確率也不到99%這麼高唷
作者: cuteween (cuteween)   2016-06-19 18:28:00
請針對判決,別再延伸戰火了,版主很辛苦XDDDDDD
作者: eri22   2016-06-23 01:55:00
額。。版主我只在這篇問而已。。沒寄過站內信耶QQ感覺跟您頻率好像對不到 QQ,不過沒關係,感謝您抱病回復,即將卸任要好好休息哦QQ原來是這樣,想說我沒站內過啊。。會在討論區問,只是想知道 版主 的想法,看來我可能要先檢討為什麼讓您覺得是質疑QQ,那麼晚回覆真的辛苦了!!!
作者: lsjfan (惠利向日葵)   2016-06-24 23:36:00
推!喜歡喜賢!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6-27 23:49:00
不好意思 請問我上面檢舉的推文有判決重新公告了嗎?感謝 原來是藏在原文裡面~也太默默了 請收申訴信唷~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6-07-01 15:55:00
我發現版規對於分類沒有明文規定,是否要訂定,不然版規11無法源可判定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7-16 08:30:00
#1NXGpnWm ange09 台*子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8-04 09:26:00
我有問題(舉手),BLACKPINK有家族板適用板規四5,但看起沒有板規四6的保障,這樣關於BLACKPINK的發文就要遵守板規二5,這樣很怪@@
作者: demi93208 (寶寶寶寶寶寶寶寶寶)   2016-08-04 17:41:00
推!!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8-19 00:47:00
我來問問題,請問NCT相關分隊的個版文是以單一個分隊算還是所有分隊只能有二篇個版文?((怕SM如果同時推了兩個分隊,要發情報不好發
作者: LunaPark (MeU)   2016-08-19 19:53:00
我猜應該算一個計算(因為同一個板)不過127最近應該沒什麼情報可發 專心發Dream比較好~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8-20 10:05:00
再問一個,BLACKPINK14,18,20三天的發文,以上面板主的解釋,那應該已經超過7天兩篇個版文限制了練習室影片也是個版文吧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9-21 00:40:00
#1NuKy2Yy 檢舉twice899660: 有一個長得好像我阿嬤喔!板規2-3 引戰雖然感覺得出來文字想要凹成誇獎的語氣但年僅21歲的女孩子說人家像阿嬤是引戰了吧?21~25 抱歉沒有人會喜歡自己偶像不到30歲就被說像年紀很大的女性吧
作者: typekid (認真玩遊戲)   2016-09-21 01:00:00
希望他拿得出阿罵當年很正的照片出來幫自己脫罪 哈哈哈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9-21 18:21:00
可以理解 感謝板主回覆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9-23 11:28:00
我有問題如下,B1A4的振永與I.O.I合作的新聞要怎麼算個板文如果算B1A4的個板文,那就超貼了。(除非燦多出solo的情報算成專輯來源情報文
作者: rachel1029 (Rachel)   2016-09-23 12:29:00
咦咦所以我超貼了嗎?抱歉太興奮了沒注意到~那我可以來問一下怎樣區分個板文和專輯來源情報文嗎XD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9-23 12:46:00
板主有說振永那篇不算個板,因為是跟I.O.I合作,不屬於單一個板相關。這樣就沒有超貼了
作者: tom80416 (AK)   2016-09-27 21:19:00
girl's day~
作者: WLR (WLR™)   2015-05-29 17:19:00
#1NIgEapK mike158 推文引戰,質疑KBS數據錯是他的自由但後一句扯到TWICE身上
作者: victorwater (水星(阿星))   2016-09-30 14:13:00
版主,想請您看看編號26371文章裡TING81這代號的發言是否有違反版規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9-30 14:52:00
#1NxEnORp 是23671吧?#1NxcRXiC (KoreanPop) 內容與韓樂版沒關聯
作者: victorwater (水星(阿星))   2016-09-30 23:07:00
版規三不是寫不能刻意引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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