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板規 2-1 4-11
2-1.文章非關本板主軸、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容無意義、
標題分類錯誤:刪文、水桶30天
4-11.[刪除與標題分類相關內容]
凡發文鬧板者,應同時適用板規2-1及2-2;推文鬧板者應適用板規2-2。
多篇文章違反板規2-1者,亦視同鬧板處理。
板規修訂說明
本來4-11有規範標題分類,但是對於罰則說明不太清楚,故有板友建議修訂板規;
因此將標題分類錯誤併入2-1,4-11保持為鬧板條款。
另外感謝 chnet3214 願意接手精華區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區域的整理
也隨時歡迎願意協助精華區編輯的板友向板主報名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