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NmuxMqP 推文判決 (板務說明)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9-04 15:20:02
有板友來信希望說明板務處理標準 故發此文
※ 引述《Brothre23 (哈姆妍)》之銘言:
: 經板友檢舉#1NmuxMqP 做出判決如下:
: 噓 garrickhsu: 偏心沒能力的人 08/30 18:09
: 引戰及人身攻擊 依據板規3-1 水桶30日
: 推 tp6vup4: 感謝老楊爸爸~ 有爹疼真好>_< 08/30 18:32
: 噓 cashband: 有親爸爸就是有差 08/31 02:18
: 有擴大戰場之嫌 給予警告一次
楊賢碩確實非iKON成員之父親 因此引據板規4-10有其正當性
然而根據成員BOBBY之說法
http://www.nownews.com/n/2016/05/27/2114627
可知雖然是玩笑性質 但本人亦曾有類似想法
因此僅給予警告一次
: 推 yua123: 凍好久、終於出來 08/29 16:37
: 引戰及散播非屬事實之訊息 違反板規3-1&4-10 水桶30日
: ※補充說明 本判決之主要依據為"凍"這個字
: ※(冷凍 冰箱等話題明顯針對YG公司 易引起爭議 請板友注意)
: ※單純說等偶像回歸等很久視為個人感想 不會被桶
: 全文判決如上 如有疑義請於公告後七日內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有關於"凍"及"冰"等字詞之定義標準 在此就我的想法給出簡短的答覆
首先以2013年為界限 (因檯面上較知名團體中 13年出道者較少故劃分之)
12年(含)以前所出道的團體定義為中生代
(跟神話這種相比的大前輩的話 反正名詞隨意XD)
14年(含)以後所出道的團體定義為新生代
因為團體出道時間拉長後 每次回歸之間的間隔期也會明顯出現變化
因此有關是否被"凍"或是被"冰"之定義
視其最後一次在韓國發行有上音樂節目進行打歌宣傳之歌曲為標準
(僅舉辦FM或是演場會者不算 發行OST 合作曲但未打歌者亦不算)
我認為前述之中生代團體以兩年為界限
新生代團體以一年為界限
應是大家普遍較能接受的
接著說明有關原判決文章之爭議
iKON最後一次的打歌歌曲為成員B.I與BOBBY合作 2015/11/16發行之單曲ANTHEM
(WHAT YOU DOING未上音樂節目)
以上述標準來看並不符合被冰的定義
WINNER則是2016/2/1發行之迷你專輯EXIT:E
以上述標準來看亦不符合
但其在2014/8/12日釋出出道專輯後 至下一張由MINO與南太鉉所合作之單曲
(2016/1/11) 顯然已超過一年時間 故以模糊地帶視之 暫不處罰
此外本次事件應為本板第一次遇到相關判例(有關被冰 被凍等字眼之判罰)
在此之前未訂立相關標準 不僅板友易踩線 判決標準亦較難決定
貿然對yua123板友給予30天水桶之處分實為本人思慮不周所致
在此取消該位板友之水桶處分 改為警告一次
並對所有受影響之板友致歉
並且前述雖已說明爭議字眼之認定標準
但因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想法 將其寫入板規作為硬性限制實有不妥
因此僅做軟性勸導 如無必要盡量不對相關案件作出處分
同時也呼籲各位板友 "凍" "冰"等言詞本就容易引起爭議
希望大家盡量減少使用 或者改用"啊 等你們好久了"
或是"OOO終於回歸了!"等較為中性之詞句也相當歡迎
作者: zecatata (You Can Call Me Monster)   2016-09-04 15:27: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hy2264 (hy2264)   2016-09-04 15:2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kaikai317 (凱凱)   2016-09-04 15:39:00
辛苦了
作者: wendellchen (溫德爾)   2016-09-04 15:51:00
個人認為冷凍這詞沒問題 會引起爭議完全是該公司造成的 粉絲互戰的結果
作者: kk10894 (SONE大統領)   2016-09-04 17:02:00
有點誇張 連冷凍也不能說...
作者: HsinCJM (Hsin)   2016-09-04 17:13:00
容易戰跟有沒有到達進桶標準不一樣吧...把會戰的詞都禁掉就不會戰了嗎?
作者: wendellchen (溫德爾)   2016-09-04 17:32:00
樓上講的對 這個治標不治本..講白了要不戰應該很難 版主只能嚴格執法踩到就桶吧..
作者: wuching (ChiChi)   2016-09-04 18:58:00
好可怕喔..回韓星取暖
作者: bottger (我愛任時完)   2016-09-04 20:57:00
推板主 辛苦了
作者: jojo87   2016-09-04 21:25:00
推版主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6-09-04 22:30:00
推判決說明 不是站內了 結果回信老是回的不明究理 或者直接說不然你去版務站內申訴我啊XD 真心建議兩位版主標準可以討論統一 不要一人一套標準…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內])   2016-09-04 23:10:00
以後也不會有兩套標準了 辛苦了!!
作者: vickey99s99 (妲可希絲特)   2016-09-04 23:20:00
辛苦了 其實冷凍這次根本不引戰阿 主要是其他人怎麼想吧XD
作者: kuramylove   2016-09-04 23:21:00
訂好標準,照標準走就好。 模糊地帶不適合判太重改以勸導、警告為主,累犯再水桶也不遲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6-09-05 04:52:00
不要訂立硬性限制是正確的 那只是不負責的懶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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