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6-12-12 00:00:18一、本板主軸:韓國流行音樂
二、違規文章罰則:
簽名檔視同文章之一部分,但不列入字數計算。
1.文章非關本板主軸、未滿20個中華民國官訂正體中文字、內容無意義、
標題分類錯誤未於24小時內修正:刪文、水桶30天
2.鬧板:每案額外水桶180天、退文
3.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60天、退文
4.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刪文、水桶15天
5.違反每七天至多二篇個板文之規定、或個板文未滿150字:刪文
6.違反每藝人每七天至多一篇團體閒聊文、每30天至多一篇廣義韓樂文之規定:刪文
7.問歌文(非屬歌曲求薦):刪文、水桶7天
8.未經申請通過之廣告/營利/交易內容、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刪文、水桶30天
9.未經同意轉錄圖文:刪文、水桶60天
10.未經同意刪除推文:水桶30天
11.未經同意公佈個人資料或私人文字、影音對話訊息:刪文、水桶90天
12.私自使用[公告]標題、或假冒板主身分者:水桶365天、退文
13.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退文
(轉載韓星網需依照 #1NAXV5tR 規定發文)
三、違規推文罰則:
推文罰則以單段推文為一案為原則。
若同一文章多段推文皆違反板規,板主得視其為多案分別適用罰則。
1.辱罵、惡意諷刺、名譽損壞、挑釁、威脅、歧視、引戰特定對象或群體:
水桶30天
2.使用髒話、使用非中華民國官訂繁體之中文字、內容無意義:水桶7天
3.未經申請通過之廣告/營利/交易內容:水桶30天
4.未經同意公佈個人資料或私人文字、影音對話訊息:刪文、水桶60天
5.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站站規:水桶365天
6.未依歌手團體實際數據成績反駁或惡意抨擊者:7天
四、特殊條款:
1.對於非關本板主軸、但與活動中之韓國流行音樂之歌手/偶像/明星相關者,
板主得採取寬鬆認定。
2.若使用者係屬非故意操作失誤導致違反板規,板主得視情況減輕處分。
3.使用者若受累計至少二次懲處,板主得視情況加重處分。
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所有經站方確認之分身帳號應連坐懲罰。
使用者於水桶期間若以分身發言,所有帳號將額外受到等同剩餘水桶日數之追加水桶;
若有多個水桶中之帳號,依剩餘水桶日數最長者計。
4.可能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內容,若來源係屬線上串流影音網站,暫不處罰;
求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內容,視同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5.文章內容若僅與單組有專板或家族板的藝人相關者,認定為個板文;
若僅與單組無專板或家族板的藝人相關、且標題分類為[閒聊]者,認定為團體閒聊文。
僅滿足韓國公司、韓國藝人、韓國語言任一至二項者,認定為廣義韓樂;
文章內容僅與廣義韓樂相關者,認定為廣義韓樂文。
6.具專板之藝人,首篇MV情報文、首篇音源情報文、專輯音源情報釋出前,一篇集中
的同專輯官方來源預告文,得不受板規2-5所列150字條款限制,且不認定為板規4-5
所定義之個板文。
*集中的官方預告文,文章標題中需有「集中」二字,但不限制以何種形式出現
與多組藝人相關之韓國電視節目影音合輯文,得不受板規2-1所列20字條款限制。
7.任何水桶、劣退、重新判決、提前解除水桶、板規修訂皆應於24小時內公告說明之;
公告文推文、回文違反板規者,板主得加重懲罰。
8.adf.ly等營利性網址縮短服務,可免除因其營利性而違反板規之罰則;
然若其最終指向網址仍為營利性網站者,不適用本條規定。
9.若為因應重大或不可預期之事件、或板規有未盡完善之處,
板主得公告或補行公告,免除特定範圍之懲處。
10.推發文請尊重官方正名,若有三人以上板友明確表示反感,請將誤名予以修正。
若無板主認可特殊理由卻拒絕於24小時內修正、或顯屬刻意誤用者,視同引戰處理。
散佈明顯非屬事實之訊息,亦視同引戰處理;新聞文章不在此限。
11.凡發文鬧板者,應同時適用板規2-1及2-2;推文鬧板者應適用板規2-2。
多篇文章違反板規2-1者,亦視同鬧板處理。
12.對於有違反板規疑慮之灰色地帶行為,板主得給予警告。
對於受到警告逾二次之使用者,板主得給予最高七日之水桶。
13.在本板,所有使用者均視為已經閱讀本板規並願意對自身違反板規情事負責。
使用者使用自刪文章或推文等類似方式不代表可以逃脫其違反板規之責任。
14.本文應充當檢舉暨板務討論專區;非屬違規檢舉或本板板務直接相關之推文,
板主有權不公告直接刪除。凡判決結果有判決文者,亦請移駕至判決文討論。
作者:
still (DCFC)
2016-12-12 01:57:00標題錯誤會給時間改æ£å—Žï¼Ÿé‚„是一經發ç¾é€Ÿåˆªé€Ÿæ¡¶ä¸‰å?二. 4 çš„æ„æ€æ˜¯åªé™ç¹é«”ä¸æ–‡çš„æ„æ€å§ï¼Ÿé‚£ä¸åœ‹ï¼ˆè²¼å§ï¼‰ç”¨èªžæ˜¯ä¸æ˜¯åªè¦æ˜¯ç¹é«”å—å°±ä¸é™åˆ¶ï¼Ÿç„¶å¾ŒæŽ¨æ–‡å¯èƒ½åˆæœƒæœ‰äººæ²’逛的å•ä¸€ä¸‹ç”¨èªžï¼Œé–‹å§‹çˆè«–這裡是批踢踢ä¸æ˜¯è²¼å§ï¼Œé€™ç¨®æƒ…æ³ä½•è§£ï¼Ÿå››ï¼Œ5. çš„æ„æ€Bii唱的韓文æŒå¯ä»¥è²¼å—Žï¼Ÿé»ƒè‡´åˆ—唱的ä¸æ–‡æŒï¼ˆä¸åœ‹ç¶œè—舞臺)也å¯ä»¥ï¼Ÿç°½å檔內容無關韓樂但無é•åç«™è¦æ˜¯å¦è§¸çŠ¯ç‰ˆè¦ï¼Ÿå–®æ®µæŽ¨æ–‡è«‹å•æ˜¯æŒ‡ä¸€è¡Œçš„推文,還是語氣上的一段è½ï¼ˆå°±ç®—ä¸é–“被斷樓)也是åŒæ®µï¼Ÿç„¶å¾Œé‚£å€‹æœªç¶“åŒæ„轉錄的æ„æ€æ˜¯ä¸æ˜¯ä»¥å¾Œmv或舞臺è¦è½‰æ–‡å›žå°ˆç‰ˆéƒ½è¦å¯«ä¿¡çµ¦po文的人?經éŽåŒæ„æ‰è¡Œçš„還是åƒç¾åœ¨é€™æ¨£æŽ¨æ–‡å®Œå°±å¯ä»¥ç›´æŽ¥è½‰ï¼Ÿ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6-12-12 13:02:00樓上怎麼這麼激動
ä¸å¥½æ„æ€ï¼Œè«‹å•ä¸€ä¸‹ï¼šæ–‡ç« 罰則5.「æ¯ä¸ƒå¤©è‡³å¤šäºŒç¯‡å€‹æ¿æ–‡ã€çš„七天是以日曆的一星期為主,還是以貼文的上一篇個æ¿æ–‡é–‹å§‹ç®—起呢?一直æžä¸æ‡‚這個,è¬è¬ï¼žï¼œï¼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12-12 13:15:00æ¿ä¸»æœ‰è²¼è§£èªªäº†ï¼Œæ˜¯ä»¥ç¬¬ä¸€ç¯‡ç‚ºèµ·ç®—,舉例æŸåœ˜12/11è·Ÿ12/12都有發個版文,那第三篇è¦ç‰åˆ°ç¬¬ä¸€ç¯‡(12/11)çš„7天後æ‰èƒ½è²¼ï¼Œè€Œä¸æ˜¯ä»¥ä¸Šä¸€ç¯‡(第二篇)
原來如æ¤ï¼æŠ±æ‰ï¼Œæ²’發ç¾èªªæ˜Žæ–‡ã€‚è¬è¬æ¿ä¸»å’Œå…”兔大說明ï¼
作者:
holan40 (社會新鮮人)
2016-12-27 02:43:00提議一下,可以禁止在live文說開沒開麥嗎?!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12-27 14:39:00#1OOWnEYl 雖然我有查了一下板規規定的廣義韓樂,還是問問板主比較保險,只要feat歌手是韓國歌手就有算吧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1-19 22:18:00檢舉ID:mryan419 於
#1OWAnXi7 多次推EXO 錯誤之團名稱呼涉嫌蓄意挑釁該團粉絲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2-21 12:23:00各自獨立計算好了
作者: faryou (五月) 2015-03-03 11:46:00
檢舉ID:analysis 於
#1Ok3FK_R 推文引戰
作者:
tvb444 (不誠實使用大腦)
2015-03-09 23:21:00作者:
hylan09 (Haelover)
2015-04-18 01:19:00檢舉id:swatch44 於 文章代碼:
#1Oz2_bDs 推文惡意諷刺 http://i.imgur.com/sHYIhlp.jpg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5-02 00:23:00檢舉ID: sony577
#1P1rxfYr 此篇個板文超貼。查TWICE於4/27,30日各有一篇個板文,下篇個板文要5/4才能再貼。因TWICE進入回歸期,回歸情報增加,相較於新聞回歸資訊更為重要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5-02 21:35:00樓上,有廣義韓樂文這個規定= =
作者:
NSlice (N片)
2015-05-03 23:54:00問一下5/3sss大被判超貼刪除的文章不是回文嗎?回文也算在個版超貼的額度裡嗎?沒跟到所以是查網頁快取檔案,如有誤會敬請見諒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5-04 00:24:00板規4-5有說明
作者:
NSlice (N片)
2015-05-04 00:53:00問題解決,感謝~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5-15 14:18:00我是覺得首二篇同專輯官方來源預告文已經用完了之後的文就都要算成個板文
作者: xptx 2015-05-16 07:15:00
檢舉
#1P6Mv4yx 推文 ID:jenne431234 雖然是被釣魚 但打得也太嘲諷了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5-29 09:22:00我要問問題XD請問板主就某團成員為韓劇演唱OST的新聞是否也要算做個板文?我是認為這些新聞的重點通常是在介紹這首OST的特色以及在劇裡的功用,而非歌手。所以若有具個板的歌手參與演唱的新聞,應該不算是個板文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5-29 15:44:00就不計入吧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5-31 15:41:00雖然我覺得是有適用個板文規定啦還是問一下,PRODUCE101第二季因為有專板所以也比照辦理對吧?先謝謝板主釋義~
作者:
Onuris ( 地平線。)
2015-07-17 19:46:00檢舉
#1PR0n3dQ 帳號blueberry99 所推文之圖片連結未正名。
作者:
Kiyume (綺夢)
2015-07-22 02:24:00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7-22 11:55:00他問過我了,我有說可以發。
作者: ohohno 2015-08-10 19:49:00
\現在是少女時代/\以後是少女時代/\永遠是少女時代/
作者: howlershu (Suri) 2015-12-01 23:27:00
檢舉#1Q8Lay1帳號bboy0223 版規2-3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12-02 14:38:00作者: creepei (I'm gonna cherixiu) 2016-12-18 22:13:00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12-26 13:53:00#1QGQxfzZ 疑TWICE個板文超貼(12/21, 24已各有一篇個板文)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1-12 00:12:00他改好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1-14 03:58:00關於
#1QJnMuol的違規,根據當初轉文規定的公告,韓星網的違規一律採「嚴格」處理,而且他也沒在板主提醒24小時內修正,拖了好幾天,沒道理不作處置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1-14 09:06:00推樓上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1-14 21:56:00很多人發文後都不會看推文,這次就先算了。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1-14 23:50:00OK, 辛苦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1-15 02:40:00以前和韓星網內部人員有聯繫的時候,他們非常非常在意這種事,假如無法徹底執行,不如撤銷授權協議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3-26 17:18:00MV情報沒有字數要求
作者:
seapple (海蘋果)
2015-03-26 17:24:00我的意思是 為什麼一邊寫150字 一邊寫20字?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3-27 00:52:00閒聊文才有150字限制
作者:
seapple (海蘋果)
2015-03-27 12:32:00但是20字條款不是2-1嗎?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3-27 13:45:00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3-29 21:32:00檢舉ID p47603986 於
#1QlBx3Mv 之噓文Wanna One於該集MCD內獲得的一位銷量為上週本週有疑問的銷量尚未反應在音放數字上且該銷量目前有活動方反應係該方購買是否為回購有待認定。私以為該ID之噓文涉嫌引戰
我句句中立且屬實何來引戰之說?我說他們有實力拿一位阿 我又沒有質疑本週成績 幹嘛亂扣帽子銷量確實就是明顯有問題阿 隔壁版也都在討論 有待認定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3-30 00:45:00銷量有問題沒錯,但跟那集MCD有什麼關係?如果是相關新聞你噓我也不會檢舉。不知道狀況的人會以為昨天MCD的分數是有被影響到的女團回購被噓到爆 國民男團就是不一樣 這句中立在哪?
看到WO拿一位 想到隔壁版的新聞 才會在那篇順手留言而已 從頭到尾並沒有質疑本週成績 抱歉造成你擔憂 下次會改進 在相關新聞留言就好呃 我覺得那句是事實沒錯 當初新聞一出來 公司也還沒澄清 確實就被噓爆了 WO情況雖然不太一樣 但這裡卻完全沒人care了XD
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3-30 13:03:00擇日判決
作者:
seapple (海蘋果)
2015-03-31 16:59:00請問板主3/27我對於板規疑慮之推文,有要給予回覆嗎?
4-6前半是說哪些不計個板,所以才說不受2-5應該沒錯反而應該是4-6後半有誤,應該是不受2-1的20字才對?
作者:
seapple (海蘋果)
2015-04-01 01:14:002-5應該指是個板"閒聊"文吧,之前板主公告內有寫是"一般閒聊文",如果是指全部的個板文,個板[新聞]分類也必須是150字限制。但是4-6指的是個板"MV/情報文",所以是受2-1規範才對吧?!!另外,照4-6的敘述,沒有專版的藝人,MV/情報文就是要滿20字的意思嗎?
作者: creepei (I'm gonna cherixiu) 2015-04-14 22:33:00
作者:
seapple (海蘋果)
2015-04-20 00:19:00了解板主的用意 也非常感謝板主撥空回覆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5-04-28 22:51:00#1Qv7Eu-K 4/22 已有兩篇個板文,4/22-28間已不能再發,Stray Kids有家族板亦適用此規定。
作者:
sivhd (sivhd分身)
2015-05-29 12:24:00作者:
z80680613 (é¾ç¥žå¤©åŠ)
2015-05-29 12:54:00作者:
sivhd (sivhd分身)
2015-05-29 14:17:00謝謝 是我漏看了
作者: yofiona (fiona) 2015-06-05 13:52:00
推BP不好意思推錯
請問現在版主是不處理2-3的版規了嗎 好多惡意諷刺推文都沒處理
覺得版上最近違規推文蠻多的 不知道版主何時開始處理
作者:
ark666 (ark666)
2015-07-13 23:52:00看樣子是不會處理了
最近音放節目文中推文惡意攻擊的板主都不管嗎?看到公告文了~謝謝板主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