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4/4
機車與腳踏車在同車道,機車行駛於靠近快車道處(在腳踏車後方),腳踏車在右處
在機車騎快靠近腳踏車時,腳踏車突然右彎,因反應不及,所以擦撞到腳踏車手把
腳踏車騎士手破皮(但未就醫),車子完好無缺
機車上兩人(我方)皆有大小不一的挫傷及瘀青,其中一位尾椎部分有受傷,機車多處磨損
之前原本已經談好和解,但就在我們要和解的時候
他們又臨時反悔,想請問這樣的情形,如果後來真的不得已上法院,是否有贏面??
剛剛看了前面有人也是跟我差不多案例,但他是雙方都有受傷
如果是我們只有單方面受傷,這兩者案例的勝算是否會不一樣??
麻煩版上各位大大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