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植物人的土地繼承

作者: imaichiko (ichiko)   2014-05-31 13:57:19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目前有一筆土地未辦繼承登記,是政府列冊管理狀態,
由BCDEF多人持份,AB是直系血親,萬一有意外發生B變成植物人,
請問A可以在取得監護宣告後去幫B做土地登記繼承嗎?
如何避免A取得監護宣告後,在B未死亡前違背B的意思處理屬於B持份的土地?
可以事先寫遺囑嗎? 政府列冊管理狀態下能做信託嗎?
還是只能隨A作處置了? 謝謝。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5-31 14:06:00
列冊就是因為沒辦繼承 辦了繼承就不列冊啦另外既然b是植物人 你怎麼知道a的處理是違反b的意思?公同共有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個去辦就可以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31 15:57:00
任何一個人都能獨自去幫大家登記成公同共有這問題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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