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際私法_公序良俗條款

作者: uopsdod (pcman)   2014-06-05 15:49:27
原題目如下:
A國男子娶B國女子乙為妻,關於婚姻之相關問題在我國涉訟,A國法律如允許一夫多妻,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A),想請問錯在何處?
(A) 法院適用 A國法律時,應斟酌 A國法規定有無違背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另外,(C)選項敘述是對的,但我覺得是錯的,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C) 乙主張與其他配偶對甲在我國之財產有相同之權利時, A國一夫多妻之規定
尚未違背我國之公序良俗。
→ 想特別請問,我國對於物權是採 所在地主義 亦或 本國法主義?
如果是物之所在地原則,那麼這樣不就無法"避免特殊情形下不公平
情事之發生"(三種公序良俗條款功能之一),因為我國為一夫一妻制,
第二任非法定妻子是沒有這樣的權利的,而法官卻允許他國妻子能
擁有這樣的權利,這不就損及了我國的公序。
先感謝各位大大了
作者: Tschien   2014-06-05 16:27:00
關於你的問題,請查閱涉民法相關規定。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05 19:09:00
答案很簡單,因為不是斟酌「該法規定」而是「適用結果」我們不能去判斷人家的法律訂的如何,只能當若適用該法的結果將違背我國公序良俗時,才能拒絕援用所以A是錯的,因為他只寫A國法規定而非適用A國法之結果至於C有點微妙......我印象中C是正確的沒錯。但理由一時也說不太清楚Orz第二個問題...我國私去年考完就忘得差不多了要等我去查..
作者: uopsdod (pcman)   2014-06-08 17:56:00
感謝大大,我現在懂a選項為何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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