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我和一位婦人騎機車相撞,我要過馬路(雙黃線過馬路)
她騎在路上,我要過馬路的時候沒有看到她和她相撞(非常輕微)
當下我也立即詢問她有沒有受傷(因為我們時速應該不到20)
她卻要我看機車還能不能發動,後來經過我腳踩發車後確認可以
她又進一步要我牽到前面車行確認車子龍頭有沒有歪掉
後來也經車行確認車子沒事(當下我們都並沒有明顯外傷)
那位婦人就問了一些我的問題,得知我是學生剛畢業後
後來就以"我是學生剛畢業"和"她趕著上班為由" 沒有報警處理
但是我也承諾如果因為車禍緣故去看醫生的話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她也就允諾,沒有備案。
結果她在今天早上打給我媽說:
說今天早上醒來手開始痠痛,去看醫生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而且若是因為這樣緣故,公司不願意讓她上班,她還要我賠償她的薪資損失
請問一下版友:
1.在車禍當下我友和她承認是我沒注意才會造成車禍,所以我也承諾願意負擔她的醫藥費
但是如果她要求我要賠償他的薪資損失,那麼我該怎麼做?
2.我們等等可能會在通話連絡一次,我該怎麼應對(就是她真的要求的話)
3.現在還可以備案嗎,就是我現在還能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可以做的有那些)?
最後
我知道我真的很笨沒有請警察來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