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
可能涉嫌觸犯
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偽造公文書罪或可能涉嫌觸犯
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干擾他人電腦罪,
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觸犯刑責。
個人以為另製作網頁或轉寄模仿的休假公佈
根本就非公文書了
且也未有干擾他人電腦情事
所以這段說明根本就是騙無知民眾的
有人可以糾正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