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淹水後泡水個人物品賠償問題

作者: diceboy (骰子男孩)   2014-08-04 13:03:47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
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
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
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
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
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
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
),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
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
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
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
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來保障這些權益?
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
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
(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22點下班清到02點還未乾,電也不能插,
當晚就帶著衣服前去友人家住,至今都還沒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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