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不住家中,平時家中也因為家人平日都在上班,
所以掛號信直到快要接近傳票出庭日期才收到(今天),
而出庭時間是下禮拜一早上九點,
趕緊打電話過去詢問時,書記官已經下班了,
隔六日好像書記官也沒上班....
但我禮拜一有事無法前去,
想請問...
這樣子我禮拜一八點多打過去來得及請假嗎?
會不會有不准假的情況?
可是我那天真的沒辦法過去,但後面時間都完全可以配合,
如果不准假,人又未到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是被告)
麻煩大大們幫我解答一下了...感激不盡
如果不准假又未到,就是拘提,如果拘不到就是通緝…請向郵局申請「掛號函件改投、改寄」服務…xd
除非你有疾病躺在醫院無法出庭之類,一般很難請得過吧
怎麼會這樣....T_T我是公共危險被告 這種庭請假會這麼嚴厲嗎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9-20 01:38:00
找律師,有些會願意處理。
公共危險是第一次酒駕案件嗎?還是肇逃?飆車?如果酒駕,檢察官可能給緩起訴,不到,可能聲請簡判一般合理的請假理由:出國、住院、衝庭、考試、婚喪事
了不起態度不佳 拘提 通緝而已,沒人要你酒駕,有什麼重要的事情會更重要?
有一個酒駕撞死人====判十年 ^^ 喝酒不開車阿喝酒開車撞到人===算故意撞人 撞死人==殺人以後沒有 我不是故意的 這的理由了歐你這個又沒有被害人,要是我是檢察官我就準妳假但是我不是阿 ㄏㄚ哈阿哈 不過不會拘提你拉,有點離譜不過記得,敢喝酒 ㄧ但造成傷害 都算你故意的法律上===不小心害死一堆人 最重2年 但是故意的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