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oow (橋本真也次)
2014-10-06 12:37:34朋友他門家買了一個社區老公寓的一樓
買完發現隔壁的有侵占到公共空間
向工務局舉報緩慢
結果向法院提告
對方竟然主張
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這是什麼意思
他門就可以侵占公共空間嗎
謝謝
隔壁的門這麼猛嗎99台上790號判決,默示分管契約是可以拘束後手的
看看有沒有 公約,如果有.....恐怕要舉證你不知約定,且非因你過失而不知
作者: unimaginably (kyle) 2014-10-07 13:05:00
好像是依民826-1第1項不動產若有登記則完全受默示分管契約拘束。只有未登記才能適用釋字349主張善意無過失而不受拘束吧??
作者: unimaginably (kyle) 2014-10-07 21:24:00
故默示分管是可以主張善意無過失了??
理論上可以,但頂樓通常是違章建築,如何舉證無可得而知之情形?除非當事人是盲人之類的吧?
作者: ixixet (= =) 2014-10-09 00:37:00
默示分管這實在不合理。但等待法院翻轉前,只能請律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