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扣押逃機和海外資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24 05:47:38
原告某甲籌備基於違約或侵權損害賠償在我國對乙提出訴訟
的時候 突然新聞報導以名下的飛機飛離我國國境降落丙國
原告甲乃向我國管轄法院對乙提出賠償之訴訟
並向管轄法院基於民訴法第523條聲請對被告乙名下的資產進
行假扣押
民訴法
第 523 條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假設我國管轄法院聽取原被告雙方意見後裁定准許對乙的資產做假扣押
我國資產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已經飛到丙國的飛機
以及被告乙在丁國的存款和不動產
原告甲持有的我國管轄法院的假扣押確定裁定要如何到外國生效?
如果根本沒效的話 那民訴法第523條第2項的規定不就沒有實質意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06:17:00
那條的意思是有向外國轉移財產的可能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甚難執行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24 08:56:00
你的問題傾向於本國裁判在外國是否承認..這是外交政策的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1:11:00
拿本國際私法的書來念一下吧...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24 16:51:00
1.假扣押裁定在我國不會做開庭詢問~2.你要找的應該是外國法律有無承認其他國家裁判的規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6:59:00
我國法律承認外國判決裁定效力不等於外國會承認我國判決裁定效力而且你舉的402是不認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24 23:31:00
你有沒有先搞清楚「假扣押」的意思也不是外國月亮比較圓就是解答所以你把永久禁制令跟假扣押相比不覺得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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