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經營者的認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1-18 12:10:39
消保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消保會解釋
015.何謂企業經營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
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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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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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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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
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民國99年9月17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49號判決認為,
按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
務者;企業經營者則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
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消費關係(爭議)即指消
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爭
議)而言,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2、3、4 款分別定有
明文。查被告於...風景區舉辦2009年...
博覽會,其於活動期間內,對外販售門票,招攬不特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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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之觀光人潮入園使用遊戲設施,自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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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企業經營者。
所以看起來所謂企業經營者是看"交易的數量高低"?
例如某人利用網路平台賣衣服 賣的數量少的時候算是"偶一為之"
但是累積幾個月或幾年 總共賣得多了(幾十還是幾百件?)就變成
企業經營者?
或者有些人在部落格寫美食商品或商店的分享文章 一開始點閱數
沒多少 等人氣多了 接了網頁點閱的廣告贊助或甚至接了商店資助
所謂分享的介紹文章的網路點閱數也有"相當數目" 那這個作者
就變成"提供美食介紹的資訊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8 16:13:00
部落客寫東西就算是經營者,看的人會是消費者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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