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偽造文書遭起訴

作者: creckit (甜蜜的滋味永遠嚐不夠)   2016-02-22 06:17:49
各位板上法律高手們好,本人父親近日因偽造文書遭起訴,即將出庭準備程序
本人非法律科系,故前來求助各位
案情:
吳某(本人父親)因熱心公益,見鄉下野溪在暴雨時因未築堤防而沖毀田地,
故向鎮公所提出整治野溪申請,公所表示需要所有地主同意書,
吳某遂逐一請所有地主簽名或蓋章,並提出第一次申請。
孰料申請過程延宕數年,連公所承辦人都已換過,當初的同意書也遺失了,
所以只好重新再簽一次同意書,而其中吳某卻多次尋找某位李姓地主而不得,
在某天恰巧在路上碰面,即提出簽同意書之請求,李姓地主嫌麻煩,便請吳某自行刻印章
吳某遂自行刻了李姓地主印章使用並提出申請。
野溪整治完成後,李姓地主便提出偽造文書告訴,表示對野溪整治並不知情,
且田地於整治時遭到減損。
被告為吳某、里長、承辦人及鎮長,並對里長、承辦人及鎮長提出圖利罪告訴,
經檢察官偵查後,里長、承辦人及鎮長偽造文書及圖利罪不起訴,
吳某因前後證詞不一(偵查隊和檢查庭),故檢座認為不可採信,故遭起訴偽造文書。
請教:
1.吳某曾因嚴重車禍導致腦部嚴重受傷,記憶力不佳(有醫生證明),
且證詞不一是因為野溪整治案件申請過二次,偵查隊偵查時吳某說是李某自行蓋章,
實為第一次申請,檢察官訊問時答覆是李某同意刻章使用,為第二次申請,
並非有意反覆證詞。檢察官訊問證人時已知申請過二次。
可否主張證詞有效?
2.整治野溪工期達四個月之久,期間李某也曾到田地,既然第一次申請是親自蓋章,
亦即知道野溪整治需要所有地主同意,如非本人同意或授權刻章使用,
為何不盡早提出異議?這樣的說法能從側面證明李某有授意刻章使用嗎?
3.整治之野溪並未經過吳某土地,故對吳某並無任何利益,李某亦無法證明田地遭毀損
(事實上也沒有),故是否可主張無主觀犯意和客觀損失呢?
4.最後請教準備程序庭該注意事項。
父親第一次被告,本人也第一次進法庭(輔佐人),整晚睡不著,還請各位見教。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2-22 06:51:00
妳知不知道妳偵查時就該請律師處理了 = =
作者: creckit (甜蜜的滋味永遠嚐不夠)   2016-02-22 07:46:00
感謝指教,如有下次會先請律師處理
作者: ixixet (= =)   2016-02-22 09:50:00
證詞不一,嗯…這說法就有問題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6-02-22 11:24:00
找律師吧 別在這問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2 12:08:00
本案翻盤機率不低,但請洽專業法律人員處理簡言之,請舉證確實有兩次申請的記錄,來作為論證依據至於 2的部份,不見得要當場異議或默認同意要嘛就是有證人可以證明李某有授意給令尊做這件事情至於3的部份,今天告的是偽造文書罪,而非侵佔罪.今天頂多可以作為法院判緩刑的考量,但無法作為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本上,這個本來就是在提出同意書的這一關最重要之前看過類似有提出偽造同意書的,有把承辦送上法院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2 12:26:00
要嘛認罪協商,不然就以精神抗辯去賭一把,去找律師。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02-22 17:09:00
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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