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優生保健法阻卻強制性交是否適用乘機性交

作者: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賤賣)   2016-02-24 19:25:16
餓死抬頭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第五項說強制性交
若是乘機性交的話是否可以適用?
原因為何?
是否有相關學說?
作者: wallachia   2016-02-24 20:05:00
不是六嗎?
作者: allinchaos (嘖嘖)   2016-02-25 17:10:00
這個去年立院有提案要修沒通過的樣子
作者: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賤賣)   2016-02-26 17:00:00
可是我也查不到是因為本來就適用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才沒過
作者: lackture ( 笑談間 )   2016-02-28 02:49:00
實務上流產根本沒有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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