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有一陣子各校靠北版與黑特版盛行
所以我想問一個相關的問題
如果有人在這種版上
抹黑別人 導致別人名譽受損
甚至害別人自殘或自殺
那提供給別人這種傷害人的管道的社團或粉絲專頁開辦人
他們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是責任只在抹黑的人身上?
又如果社團一開始有講明
任何抹黑行為屬個人行為
該社團負責人不負責
那最後如果出事的話
他需要負責任嗎?
感謝各位法律人的解答 :)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03-04 10:50:00沒有法人格。應該也不是非法人團體,很難要開辦人負責
之前討論過 有人認為創辦人或可能有幫助犯的可能 免責條款就不予置評吧
開黑特版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吧~所以利用平台霸凌他人~的確屬個人行為阿..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6-03-04 13:32:00
個人愚見…就刑法來說沒有幫助故意很難成罪,甚至開創討論板行為也並非法所不容許行為,營利部分是民事問題和刑法無關…
賣刀不是風險但開版就是要你來靠北的狀況下,要抗辯沒有幫助故意說不過去吧
特意開個版說大家來靠北吧 難道會不知道有人會不受控制嗎?
照這個邏輯PTT該關站了除非學對岸裝綠壩 否則哪可能避免這種事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6-03-06 10:04:00
開設靠北目的是抱怨生活時事,並非在於幫助霸凌他人…
乾脆說 提供正當舒壓管道 以免積怨過深不理智的違法 XD
賣刀的商人難道不知道有人會不受控制嗎?同邏輯,請無限套用...
網路雲端免空空間 也不是給你們下載盜版的好嗎賣刀並沒有增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但你如果賣刀時主打殺人滅口必備良刀 就不一樣了開版擺明就是說儘管來發洩吧 在沒有免責條款或其他警告標語的狀況下 是可以討論的
發洩又沒有犯罪免責條款跟警告標語? 最好是有用...完全自殺手冊都沒事了 開個版面靠北算啥...Ptt都有黑特板啊..= =a還有八卦版呢...
發洩犯不犯罪要看你發洩的方式而定吧 再說這也離題了現在的問題在提供地方的人有沒有責,所以我提出應比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不知您有何想法呢?
你要怎麼比照著作權法...完全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你去比照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