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要詢問一下
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項電子產品
試用之後, 認為並不適用, 於是申請退貨(在七天之內)
店家收到退貨通知之後
告知我這項產品若要退貨的話, 因為已經使用過了
所以要額外收取10%的整新費用 (店家尚未看到商品情況)
後來我拿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跟店家爭論
店家後來就改口要收取10%的費用不是因為整新費用, 而是要送回原廠的運費
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我應該要給嗎?
我若不給的話,若店家隨意說商品有瑕疵的話
(例如盒子封口有膠帶撕毀的痕跡, 又或是商品有使用過得痕跡, 黏到灰塵毛髮之類的)
我應該要怎麼回覆?
還是說省時省力, 這10%費用就給他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2 21:20:00請原PO看一下消保法19-2 ,回復原狀是 "消費者的責任"沒開,一切好談,開來試用了,就不要亂用法條不然就去買電視購物,可以讓你用10天,不爽直接退只看19條,卻對於19-2條的義務無視,有點諷刺......鑽牛角尖的提問,沒有討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