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一、若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那麼再議成功的機率是多少?
: 二、若再議失敗,是否可以申請交付審判,成功機率大否?
: 三、若交付審判遭駁回,已超過六個月是否可申請自訴?以及申請免費的律師?
: 四、第一次開偵查庭距離第二次開偵查庭大概要多久?能否申請延後日期?
: 若不克前往,選擇接受書記官的電話錄音作筆錄好嗎?
: 五、若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正確應答,是否可選擇延期出庭?
大家好
抱歉借標題請問一下
請律師遞狀申請交付審判,是不是還需要先審查(合議庭?)
確認理由充足才進入法庭審判?
找資料沒有政府網站有提到這個 只有一般網頁有看到
再請問律師會排斥這種勝率超低的業務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