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民事 車禍賠償 診斷證明應休養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06-04 22:36:50
有幾個個問題
第一 民事庭上 法官都不願意耗時間
都要我具狀陳補 不讓我有與對造辯論機會 我該怎麼提出異議?
第二 對方車禍後是去急診科 104年2月車禍 105年 5月。才由 重建整形科 開立"須休養
一個月" 的證明
這樣的證明我可以提出疑議嗎?
第三 對造薪資條為手寫+蓋店章(如附圖)
這樣有效力嗎? 我是否只要提不足為證就可以了
http://i.imgur.com/dN5RLvs.jpg
第四 我年滿20 對方要求法定代理人附帶賠償是否有效(或合理)??
問題有點多 感謝各位大大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23:00:00
事發當時就年滿20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4 23:20:00
診斷證明是看病例節錄寫出來的病歷還在就沒問題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6-05 00:33:00
可能法官想先確定爭點吧,有點不懂為什麼你想耗時間?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06-05 03:01:00
所以挫傷給內科開立證明也可以的意思嗎@@..因為對方太XX 就是不想給他一毛錢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05 08:00:00
不爽對方,就是找律師幫你處理..畢竟這是專業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5 10:04:00
1民事先準備庭,所以無辯論,辯論沒啥用一切看證據2相關證明即可3可以,公司大小章即可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5 14:28:00
妳覺得一個醫師看著病歷上病人經過一個月復原跟妳說要修養一個月可靠還是急診直接跟妳說可靠前一個醫師前面應該為 由一個最終完成治療的醫師
作者: elfwind (にぱ~☆~要去京阪神了..)   2016-06-05 14:56:00
總之,如果你的責任大,不想付錢,那就都不付錢,去坐牢就行剛車禍本來就是送急診,後續治療當然是轉專科醫師,由專科醫師來判斷,如果嚴重到要重建,那休養也是正常
作者: wallachia   2016-06-05 17:59:00
車禍的手術不會一定只有一次...我就兩次 還差一個月對方沒告你過失傷害?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6 18:24:00
樓上 您查詢ID就可以知道這一年來這CASE的故事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