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份經由臉書社團,網購一家製茶廠的茶葉
透過臉書訊息完成交易
一開始對方寄免費試喝樣品覺得不錯
訂購了2斤半共10包含運共6180元的茶葉
收到茶葉後,過了幾天打開來喝發現,和試喝樣品完全不同
當下反應,他們要求我寄回去半斤(2包),如果有問題會負責賠償
但寄回去後,他們否認是他們生產的茶葉
寄回去的茶葉,事後要求退還也置之不理
雙方溝通沒有結果
只好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
已經走到第二次申訴,消保官調解
但當天對方請假
考慮要走民事訴訟,先到市政府消保處諮詢
服務人員分析:
假設試喝樣品是A,茶廠寄出的茶葉是B,我收到的茶葉是C,我寄回去茶廠的茶葉是D
因為A已經喝完,也沒有實品所以無法當證據
沒問題的狀況A=B=C=D
服務人員說:
我需要證明B=C
我沒辦法舉證
他建議
茶廠不能提出證明B 不等於 D
因為茶葉是他們自行判定,只是茶色較為深黃
對我較有利
市政府也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律師的說法:
我需要證明B=C
有當事人我,還有我太太可以當證人就可
但我的宅配單和箱子都已經丟掉,也沒有拍照錄影
這點就很難成立
用另外一個方式
因為茶葉袋都是一般真空包裝沒有品牌
對方臉書社團有放茶葉袋包裝,和C相同包裝也可以當證據
結果茶廠沒放
因此我的立場是無法證明B=C
如果我需要寫訴狀
我購買宅配地點是桃園,茶葉生產是在南投
到時受理的法院就不一定是我的所在縣市
審理時間會拉很長,也不是一次能解決
建議我不要再追究,會非常辛苦,審理結果敗訴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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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看起來是對我比較不利,但對方態度又非常惡劣
很想知道真的像律師最後所說,是最好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