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有身心障礙,最近那位親戚的爸爸過世了
所以要開始分遺產,遺產有錢跟房子,那位親戚的兄弟姊妹們說:
錢多給你一些,但是房子要簽放棄.(不是兄弟姐妹貪心,是有理由不能給他拿到)
那位親戚答應了,也有簽字並且跑法院公證好了.
現在“如果”那位親戚拿他有身心障礙這點去告說他當時神智不清
是被其他兄弟姐妹們欺騙或是脅迫才簽放棄.
這樣他告得成嗎?
補充一下,他雖然有身心障礙,但頭腦很清楚,為了錢根本不把親戚當人看
拿到遺產前拼命追討,拿到後就眉開眼笑,最近為了幾萬元的喪葬補助在大小聲
深怕哪天他不爽當初同意放棄房子,就拿自己有身心障礙當擋箭牌,想翻盤
請問各位,這樣他告得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