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衛門的冒險)》之銘言:
: 首先感謝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內容
: 但你似乎把同意戶的利益 等同於 公共利益
: 但我找遍網路上的 有署名的學者和律師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我問了兩位律師與建築師
回答卻是與釋憲及北工務局答案相同
很多資料網路上都有
你可以去估狗一下
應該會比自己覺得好像如此來得有益
: 同意戶的利益 不等於 公共利益..
: 你這二句我也有些疑問
: 假設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 那如果100戶裡有11戶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戶的利益怎麼辨 合理的犧牲嗎?
: 89戶利益犧牲 是因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規定
: 按照您的邏輯的話應該是要強迫其他 11戶不同意戶 同意吧!!
: 這樣才是考慮慮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現行法令(90%) 才對 ..
但你那樣是不合法 ,因為現行法令要十分之九持分所有權人同意
我個人邏輯是
1.要符合公共利益(不等於同意戶)
2.要符合現行法令
你2就不符合了
我的看法是認同
釋憲結果以及北工務局的做法
也應依現行法令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不過你認不認同我的看法
那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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