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對於租屋相關法律不甚熟悉,所以想來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七月中承租了一間套房,租約到明年,簽約時也繳清了押金與七月份
房租並拿到了一組可感應開房門的磁扣,但後來因故不入住,與房東溝通結果房東同意我
找新房客轉租,我所理解的部分是因為我已繳清七月份房租,所以這間套房的使用權還在
我身上,但就在剛剛(7/31 21:00左右)我接到了房東通知說他更改了我的房門密碼,無法
使用磁扣感應開門,雖然他另外給了一組密碼按完還是能開門,但我想請教在未事先通知
的情況之下更改密碼及磁扣使用權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另,如果為了測試新密碼他有開
過房門是否有私闖民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