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gotow (^^)
2016-09-08 13:38:58之前跟別人發生車禍,
對方騎機車雙載,對方2人皆有受傷,
對方一開始就請了一同一位律師,(確認是律師,一直要我去他的律師事務所談,我提在
調解委員會,他也不要)
後續據保險了解,因為對方只提出估價單,故無法理賠,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2張,(應該是因刑事追訴期快到期)
2張傳票開庭的日期不一樣。
1.是因為2人都提出告訴,所以有2張傳票嗎?
2.我之前在法扶會詢問,這雖然2個人受傷,但算同一事件,
這樣2張傳票,如果真的和解不成,我會被判2次嗎?
3.可以把2張傳票,合併同一場執行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3:42:00"是你家保險公司不想賠估價單上面列的這些"本來就是先估價,保險公司confirm ,OK ,對方進場修同時跑理賠流程也跑和解流程你被抓去吃牢飯,保險公司不用負責你的前科保險公司只負責賠你被求償民事的損失,懂了吧???
作者:
wagotow (^^)
2016-09-08 13:51:00保險同意價格,但請對方至少提出收據(以少報多ok),但沒收據,保險說他無法報銷我有申請2次調解,但對方都未到,只說給律師處理,所以只好由保險跟律師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3:54:00那要是估價單保險同意價格,但對方開不出收據,那就只能問對方,或者是對方覺得,你體傷部分談的不好若是這樣,那您也只能乖乖面對,另外,後者傷勢不一定你全攬,因為照理來講,乘客要去告駕駛.....:D
作者:
wagotow (^^)
2016-09-08 14:04:00但實務上,他的乘客不會對他的駕駛提告對吧好像沒人回答我的題
2.不會判兩次,3.你問問書記官吧,因為可能是兩個不同的檢察官,但你跟後案的書記官說,合併機會很大後幹檢察官很快推給前案檢察官
作者:
wagotow (^^)
2016-09-08 15:41:00兩張傳票確實是不同的檢察官跟書記官
看運氣吧,法律上不能判兩次,但實際上這是台灣找個議員立委施壓,搞不好真的判兩次
台灣法治也沒有輸別人多少,有判兩次沒有被撤銷的案例我倒是想看看
判兩次可以非常上訴啊,不管何時確定,我也想知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