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dongo (簡單愛)》之銘言:
: 2009年在某宅論壇回 有人發問
請問有人知道XXXXXXXXX社是在做什麼的嗎?
: 我回文的內容如下 :
: (前面沒引言發文者)
: -------------------
: 繳錢認識女生 開始會找打工的正妹來跟你認識
: 讓你以為很多正妹可以認識到
: 當你滿心歡喜 加入會員後 可能幾萬塊
: 發現正妹怎麼都不見了
: 花幾萬塊入會員 可能連手都牽不到
: 不如拿去吃豆干比較實在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前陣子被叫去警察局做筆錄
: 我就說那只是朋友的經驗 聊天而已
: 內容也沒指名道姓
: 去完警察局之後也刪文了 關閉帳號
: 本以為沒事了 後來收到傳票
: 明天要上偵查庭了
: 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 據實回答就好了嗎?
: 若問和解 萬一要好幾萬 不和解可以嗎
: 謝謝回答
剛開完庭了
檢察官說依法辦理
對方不是婚友社
是顧問公司
對方好像要再告民事
一共告4人只有我到
檢先問對方
對方說他是顧問公司
這已經造成他的名譽損失 很多人都不來
他有跟網站講 要通知我們刪文
網站沒理他
後來才告
我就說我是對婚友社的見解而已
也沒針對店家
後來檢就說網路不可亂發言
問我當時結婚沒(2009年的文
是不是ID是我
在哪發文
我都照實說
我出來跟店家說我文都刪了
他說可以和解但 要陪他錢
沒理他 我就走了
請問這樣會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