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家好
最近在跟家裡聊到阿公那一輩(三兄弟)各自的土地權狀都是三人共有,據阿公的說
法是當初如果土地面積沒大於一定標準政府不允許土地分割怕土地太零碎,所以導致所
有土地仍是三人共有(各自都三分之一),我目前想法如果說這樣子的話,可以去地政事
務事務所申請放棄部份所有權嗎?例如A土地本來是A、B、C三人共有的話那就是請B、C
自行放棄所有權,B土地則是A與C放棄…以此類推。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如果變更所有權的話,政府會額外再追討什麼稅嗎!?我的目的
就單純只是為了土地所有權單純為各自所有,以免日後有什麼糾紛之類的會牽扯更複
雜。另外其中一筆土地上是蓋三合院(純三合院沒有二樓),該建物是歸類為農舍嗎?
我也只是聽家裡的人轉述再加上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可能有些資訊沒辦法了解的
很明確,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再問家人看看。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