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家好,家裡目前遇到這樣的情形,求助無門,只好來請教各位:
因刑事傳票寄到戶籍地址,但因沒人居住在戶籍地址而無人收信,
寄回原寄信處,卻從此找不到此張傳票。
以下是我們詢問各單位得到的回覆:
(1)法院:推給事務所的承辦員,但我們聯絡不上承辦員
(2)承辦的書記官:不給補寄傳票,推說這是事務官的工作,
到時開庭的書記官也不是他,他無能為力
(3)事務官:書記官給了我們事務官的分機號碼,打了三天,
完全都沒有人接,找不到人
(4)派出所:承辦報案的派出所說可能會退到轄區派出所,但
到轄區派出所也都沒有退件
明天我們要去法院的警務處問看看,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找不到刑事傳票,
還有什麼解決辦法?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