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地點的路口沒有紅綠燈,線道只有兩線(往南與往北各一線道)。
對方為直行車,我方則是左彎要出去,事故發生是在此道路中線,
雙方都是騎摩托車,均受傷開刀與住院。
我方摩托車主要是車肚受損,車禍過程有被監視器錄下。
當地警察局交通大隊裁判是我方左彎沒有禮讓直行車,判我方全責。
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曾與對方在保險公司陪同下調解過兩次,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是一百萬台幣,但與保險公司願意理賠金額差距大太,
且對方也拿不出求償金額的單據作金額佐證,所以破局。
對方在車禍滿六個月前有對我方提出告訴,
我們在保險車禍處理專員建議下也有對對方先提出傷害告訴。
之後有先開了一次刑事偵查庭,檢察官覺得兩人都有過失,
如果是他判是雙方各兩個月可罰緩,所以請雙方先行調解
並也請重作車禍道安鑑定。
但車禍道安鑑定仍是維持原判,我方仍是全責。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調解金額改為五十萬台幣,
但一樣由於求償單據拿不出來,
所以我方保險公司願賠償金額與其仍無法達成共識。
第二次調解對方仍要求金額五十萬元的賠償金,
醫療單據共九萬,其餘為其兩個月的薪資所得,對方為小老闆,
但其無法提供個人薪資所得單據,
而我方保險公司願賠金額為二十萬,
調解仍是破局。
想請問一下,若調解持續破局改法院審判後
1) 我們是否需請律師寫訴狀爭取我方權利?
2) 是否有需要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我方受傷的部分?
3) 是否可以申請道安裁判重新判決?
想說多方了解一下好想辦法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