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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esLin (Italy~四星的榮耀!!!) 看板: home-sale
標題: [請益] 請問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的問題
時間: Sat Jul 8 17:39:46 2017
小弟目前賣掉一間房子
原先與仲介簽約時在契約上有寫"管理費"為2400元
後來過一陣子管委會有更新全部的電梯
所以之後的繳款單上增加了一筆"公共基金"的費用800元
但是與房仲的契約到期換新約時並未留意到這個部分
因為表單都是沿用之前舊的沒有重新填寫
造成買方今天交屋的時候問我費用怎麼變成3200元?
並且要求我負擔剩餘約2年的公共基金款項(800*24)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我沒有同意~目前尚無交集
想請問關於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
我能主張管理費和公共基金是二回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