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父過世,手上有一棟房子要分配
但礙於奶奶目前還在居住,暫時無法變賣
所以持有人變成我 妹妹和阿姨(父親再婚)
由於和阿姨關係不太好,上大學後就自立自強鮮少聯絡,因此想說直接辦拋棄繼承,之後不再過問家裡的事
但阿姨覺得辦拋棄會被親戚說嘴(虐待前妻子女之類)
因此希望我能辦限定繼承,到時候親戚要爭至少可以拉我下來坦
但其實之後房子要怎麼處理我也很難有實際決定權
我實在不想下來淌這渾水,也不想再跟這家子有牽扯
當初談過要拖我下水,保險金部分就得拿來還學貸,她直接了當的拒絕我
反正就是什麼好處她都想拿,但出事就叫我出來扛
目前卡在拋棄繼承需要其他繼承者書面簽章同意,阿姨百般不願意
想請問如果到時候辦限定繼承後,我還能另外拋棄自己的繼承份嗎?(讓給政府之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