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
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
若是用詐術使知慮淺薄之未滿十八歲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適用詐欺罪還是準詐欺?
翻了兩本書
一本上面寫本罪(341)係以詐術以外之方法,而乘未滿十八歲.........
另一本寫用詐術及詐術以外之方法
刑法初學者 請版上高手釋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