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父於12/1早上於上班途中遭貨車撞擊身亡,由於是多路口交會處,肇事責任歸屬初步判
斷對方七成、先父三成(肇事者保險公司對我們家的保險業務員所說)。
原先請代表會副主席協調雙方洽談理賠,但目前收到的消息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以先父已無
撫養義務只願意賠償三百萬(強制險兩百萬以及意外險一百萬),家人無法接受這個理由
,決定等副主席協調到一個段落後提告。
想請教萬能的鄉民,若決定提告,我們接下來可以怎麼做?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是否可能判賠低於300萬的數字?(先父今年60歲,預計明年辦理退休,家中還有房貸
與車貸)肇事者駕駛的車輛為租賃車,是否因此無法提告業務過失致死?雖然再多的錢都
不能換回先父的生命,但能讓我替家人規劃較長遠的保障。
煩請大家替解答,謝謝大家。